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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03

2024

-

09

九江市鑫尔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智能锁外壳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九江市鑫尔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工业园彭湖湾园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王总

项目名称

年产300万套智能锁外壳项目

项目简介

九江市鑫尔美金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广东中山鑫尔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江西九江制造基地),成立于2022年3月16日,法定代表人盛敏华,座落于九江市彭泽县澎湖湾工业园,注册资本3000万元,是一家专注高端智能锁外壳锌合金、铝合金压铸的专业制造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智能锁外壳。

建设单位集智能锁锌合金铝合金配件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锌合金铝合金压铸模具设计、制造于一体,为国内智能锁行业的领头企业提供从配套产品设计、模具设计、产品压铸、机械加工、抛光研磨、表面处理等的解决方案及全过程服务,主要客户包括TCL,德施曼,曼申,华为,腾讯等国内知名互联网品牌以及一线智能锁具品牌厂商。

因距离,物流更加便捷原因,未来鑫尔美的主要战略集群客户集中在苏浙沪皖鲁闽等地域,将基地设在江西九江彭泽能更好的服务客户群体,因此建设单位投资15000万元于九江市彭泽工业园彭湖湾园区新建年产300万套智能锁外壳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受九江市鑫尔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九江市鑫洁生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九江市鑫尔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智能锁外壳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公司成立了评价组,对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和针对性的原则,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与程序,以严谨的态度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在此基础上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项目负责人

吴锋

现场调查人员

吴锋、丁立

调查时间

2024.07.20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王总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刘冰、彭正奎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4.07.23~07.2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王总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总粉尘、氧化锌、铜烟、正丁醇、2-丁氧基乙醇、二甲苯、氯化氢、氢氧化钠、碳酸钠、氟化氢、异氟尔酮、磷酸、一氧化碳、高温、噪声等。

表1检测与测量结果统计一览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工种

合格工种

合格率

噪声

13

11

84.6%

高温

1

0

0%

铝合金粉尘

3

3

100.0%

其他粉尘

1

1

100.0%

氧化锌

1

1

100.0%

铜烟

1

1

100.0%

正丁醇

1

1

100.0%

2-丁氧基乙醇

1

1

100.0%

二甲苯

1

1

100.0%

氯化氢

1

1

100.0%

氢氧化钠

1

1

100.0%

碳酸钠

1

1

100.0%

氟化氢

1

1

100.0%

异氟尔酮

1

1

100.0%

磷酸

1

1

100.0%

一氧化碳

1

1

100.0%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九江市鑫尔美金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智能锁外壳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防护效果基本良好,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价,项目单位在采取了本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正常生产过程中,作业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建设单位宜及时进行工艺升级,采用物料替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根据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的原则,优先选用低锰、低铬、低镍的铝合金锭;

(2)建设单位在采购油漆、稀释剂等化学品时,要对其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认所采购的有机溶剂,是否含有苯、1,2一二氯乙烷和甲醛等易致中毒的化学毒物。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要符合《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的规定要求;

(3)加强对设备各连接缝隙的密闭性检查,加强对设备的检维修,定期对设备保养打油、防止陈旧设备运转时因松动产生噪声强度变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化学毒物逸出,防尘防毒设备的维护、检修应纳入建设单位的生产经营计划,生产设备大修时,防尘防毒设备亦同时检修,同时投入运行。防尘防毒设施不应擅自拆除,检修后应立即恢复,应保持完好有效;

(4)在生产过程中固体物料投料、落料时尽量降低物料落差并及时清理地面粉尘或对地面及时进行水冲洗,防止二次扬尘;

(5)根据工程分析及化学毒物MSDS,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化学毒物油漆对皮肤、眼睛具有刺激性且具有致敏效应,该类化学毒物最有效的工程控制措施为生产密闭、加强通风。因此,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在工艺容许的情况下喷漆尽量采用自动化、密闭化生产,降低作业人员直接接触危害因素的频率;

(6)车间内建议仅存放当日使用量,液体化学品包装桶、罐等打开使用后应及时加盖密封,余外的化学品及时存入油库;

(7)对有害物质的搬运、卸料、充装应制定严格的程序,所有接触有害物质的人员都应充分培训并穿戴适当的防护服。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8)作业人员在高强度噪声设备旁(打磨、抛光、喷涂)作业时须正确佩戴有效的护耳用品,并监督佩戴、据其有效性定期更换;

(9)在夏季高温时应加强职员的高温预防意识,对职员进行防高温培训,在炎热的夏季,气温超过37℃时,采取综合性防暑降温措施,包括给高温作业工人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适当缩短高温作业时刻等生产组织治理措施,并做好中暑现场抢救工作;

(10)除尘风机和尾气处理风机应保持整洁、干燥。风机运行时,应注意观察、记录风机风量、风压等主要运行参数。定期对风机进行检修、维护,定期检修或更换滤罩、滤网、滤袋。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