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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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江西大唐化学有限公司2024年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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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江西大唐化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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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姑塘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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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曹正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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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丁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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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曹正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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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李小林、丁立 |
调查日期 |
2024年08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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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连明宇、赵升 |
采样日期 |
2024年08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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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4年0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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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呼吸性粉尘、氧化钙、硫酸、氟化氢、高温、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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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针对该用人单位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萤石混合型粉尘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石膏粉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氧化钙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硫酸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氟化氢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高温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定点噪声5个对象/工种,合格5个,合格率100%;个体噪声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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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对于噪声岗位(≥80dB),建议用人单位对产生强噪声的设备设置消声装置、减振基础、吸声等措施,以及为生产工人配发合格耳罩等并监督其正确使用,减少实际接触时间,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对于化学有害因素岗位:用人单位应对通风排毒设施加强保养维护,以提高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效果。 (3)对于高温岗位:建议用人单位在夏季极端高温气候期间限定作业时间,适当增加轮换班次数或采取“避高温”的方法;在高温环境中劳动时,能量消耗和蛋白质消耗均增高,应通过合理的膳食营养予以补充;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饮料温度以不超过12℃为宜,并指导当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4)建议对急救包及急救药品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场所饮水、进食。接触化学毒物作业人员下班后,应进行洗浴、更换衣物。 (5)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第三十五条要求,组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6)为作业人员配发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进一步补充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周期及使用监管内容,特别是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7)企业需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安健〔2014〕111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相关要求在产生有毒气体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注意戴防毒面具”“注意戴护目镜”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牌。 (8)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评价制度,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9)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相关规定对新进作业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并对离岗或调离作业人员进行离岗健康检查,并根据体检结果对作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置。企业应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新进厂员工应安排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合格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无隐瞒或者欺骗。企业应加强对离岗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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