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13
2024
-
09
江西省宏丰塑胶有限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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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江西省宏丰塑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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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武宁工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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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郭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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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汪胜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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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郭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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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汪胜萍/李小林 |
调查日期 |
2024年0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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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连明宇、赵升 |
采样日期 |
2024年0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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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4年0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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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总粉尘、丁醛、氢氧化钠、盐酸、一氧化碳、高温、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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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粉尘5个对象/工种,合格5个,合格率100%;丁醛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氢氧化钠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盐酸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一氧化碳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高温5个对象/工种,合格5个,合格率100%;噪声13个对象/工种,合格11个,合格率84.6%。 (1)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工作场所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2)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噪声检测结果中,熔化工2和水洗工2接触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熔化工、烘干包装工、聚合工和锅炉工接触高温强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工作场所作业人员接触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超标的岗位(工种)或检测地点及其超标的主要原因:
岗位/工种/ 采样对象 采样地点 超标项目 超标原因 熔化工2 2车间熔化反应锅旁 噪声 1、车间内设备运转时声音较大; 2、接触噪声设备时间较长。 2车间熔化休息室 水洗工2 2车间水洗锅旁 噪声 1、车间内设备运转时声音较大; 2、接触噪声设备时间较长。 2车间水洗休息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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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噪声超标岗位: 1)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在噪声超标点作业停留时间; 2)给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或降噪耳罩,本次噪声超标岗位最高8小时等效声级为87.8dBA,噪声超标岗位正确佩戴降噪耳塞,其佩戴后噪声值应达到标准值85dB以下,同时减少接触程度; 3)对高噪声生产装置,应设有警示标识及噪声警示说明。 (2)其他合格岗位: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5号令)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企业应督促检、维修人员在进行检维修或处理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的要求作业,防止恶性职业卫生中毒事故的发生。 3)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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