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11
2024
-
09
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2024年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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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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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瑞昌市码头工业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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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余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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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邹锦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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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余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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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邹锦斯、李小林 |
调查日期 |
2024年0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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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伍家强、刘丽 |
采样日期 |
2024年0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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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4年09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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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游离二氧化硅、总粉尘、呼吸性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氨、一氧化碳、高温、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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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针对用人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其他粉尘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煤尘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二氧化硫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氮氧化物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硫酸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氨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一氧化碳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高温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噪声6个对象/工种,合格6个,合格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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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企业应督促检、维修人员在进行检维修或处理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的要求作业,防止恶性职业卫生中毒事故的发生。 (3)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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