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08
2024
-
03
赣江新区诺科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废钢渣水渣综合再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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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赣江新区诺科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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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九江市永修县云山经济开发区云山工业园荣祺大道西段北侧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韩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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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赣江新区诺科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废钢渣水渣综合再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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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赣江新区诺科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5月,注册资金2000万元,是郑州沃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郑州沃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郑州沃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金42850万元,是通过国家发改委备案(第二批)的节能服务企业。主要从事节能节电、固废利用、余热发电等项目技术服务,通过 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火电、水泥、钢铁、铝业、化工等高能耗企业提供节电或固废利用综合解决方案。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由公司对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在合同期内公司拥有节能设备所有权,与用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回收投资和实现盈利,在合同结束后,设备所有权和全部节能效益归客户所有。目前已在多家火电、水泥、钢铁企业实施了项目,取得节能降耗的“双赢”的效果。 2017年,沃特节能正式登陆新三板(股票代码为:871464),开启了资本运作的新征程。与此同时,公司在国家售电侧改革之后,第一时间取得了售电业务资质,新组建的售电业务团队向这一崭新领域迈出了坚实步伐。未来,沃特将持续关注钢铁、电力等大型用能企业的市场需求,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打造高效的节能服务平台;始终站在行业最前沿,以战略合作与风险投资的形式,为高能耗行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大钢铁集团”)是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方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以钢铁为主业,并成功向汽车弹簧、矿业、国内外贸易、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技术等行业多元发展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是方大集团战略规划中确定的主营业务板块之一。方大钢铁集团以生产建筑、工业用钢为主,拥有完整的生产线,年产钢能力1600万吨,现有在岗员工2万余人。方大钢铁集团总部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旗下控股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钢公司”),分别是中国最大的弹簧扁钢和汽车板簧生产基地、中国最大建筑用钢生产基地之一。 方大特钢打造生态森林旅游式工厂,将环保作为企业必须主动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生命线”,严格执行“遵守环保法规,贯彻污染预防,推行清洁生产,持续改善环境”的企业环境管理方针,是江西省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单位,是国家环保部公布的第一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的重点企业。近年来,方大特钢积极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落后装备,先后实施了原料转运站粉尘治理、烧结和球团烟气脱硫等近百个环保项目,有效控制了工业废水、废气以及噪音污染, 实现了全部工艺污染防治设施的完善配套。吨钢排水、吨钢排放 COD、吨钢排放 SO2、吨钢排放烟粉尘等主要环保指标均优于《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一级基准值,处于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 在此背景之下,赣江新区诺科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约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合作协议,为方大特钢提供年消纳120万吨钢铁渣综合处理方案,其中消耗矿渣96万吨,钢渣尾渣24万吨。 该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厂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建设规模为年产2×60万吨双掺粉生产线;采用辊压机终粉磨系统生产钢渣矿渣双掺粉,产品满足S95级矿粉标准。 拟建项目为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鼓励类建设项目。永修县行政审批局对赣江新区诺科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废钢渣水渣综合再利用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305-360425-04-01-621794,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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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朱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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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朱慧、吴锋 |
调查时间 |
2024.01.2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韩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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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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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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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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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粉尘、一氧化碳、高温、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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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综上所述,通过工程分析、预评价补充调查、资料查询及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确定本建设项目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意见、建议加以落实,并充分吸取同类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经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在保证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预测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从职业卫生角度综合分析,认为拟建设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建议: (1)防毒措施 1)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求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定期对防护设施维护和灵敏度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2)防噪、防振措施 1)对于长期连续运行产生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措施或设置隔声间或隔声罩。 2)将产生高噪声设备墙壁及屋顶局部作吸声处理,单设值班室,值班室尽量远离强噪声源独立布置或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值班室可采用砖墙,也可选用其他有隔声、吸声性能的墙面材料。 3)对大型转动设备采用减振基础(可加减振橡胶垫)。 (3)防暑措施 1)调整工作人员劳动休息时数,尽可能延长中午休息时间,保证高温作业工人在夏季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时间,预防中暑的发生。 2)在高温环境中劳动时,能量消耗和蛋白质消耗均增高,应通过合理的膳食营养予以补充。 3)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饮料温度以不超过12℃为宜,并指导当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4)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的领用、保管、穿戴、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应按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 (5)企业应加强监督,加强宣传教育(纳入外包人员),督促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个人防护用品应取得出厂合格证、LA、QS等标志。用人单位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教育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7)企业应按《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2020)及《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等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8)企业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在接粉尘及噪声的直接伤害。 (9)制定应急救援设施管理制度等管理措施,并按照要求执行。 (10)企业建成投产后应加强高温中暑、受限空间作业窒息等的应急演练。 (11)定期检查应急药箱药品的数量和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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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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