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1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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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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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瑞昌市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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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桂林街道石山村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刘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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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瑞昌市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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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瑞昌市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17日,建设地点为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桂林街道石山村,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章晓芹,属有限责任公司。用人单位采用铲料、原料计量及输送、出料、检验等主要工艺进行混凝土生产,混凝土年生产能力为60万m3。主要建设内容有原料堆场、搅拌楼、实验室、配电房、维修间、过磅房、柴油储罐区、调度室、办公楼、宿舍、食堂和门卫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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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邱徐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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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邱徐鋆、丁立 |
调查时间 |
2024.10.2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刘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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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伍家强、刘丽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4.10.26-2024.10.2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刘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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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矽尘。 用人单位进行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粉尘3个工种,噪声4个工种,各岗位接触的危害因素浓/强度均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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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通过对该用人单位现有的布局、建筑设计、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现场管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并结合本次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目前在职业病危害防护上,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一定程度的降低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对相关作业人员的影响,但在具体的职业卫生防护和管理方面还有待提高,如能落实本报告的各项建议,该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程度能够降低。 建议:1、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防尘口罩,并监督其正确佩戴,加强防护用品的管理;2、应完善针对高温中暑的职业卫生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急性职业损伤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3、建议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要求,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参考附件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完善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体检项目;4、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保证相关措施落实到位,并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相关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其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严格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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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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