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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0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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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和泰纸品有限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企业名称

九江和泰纸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工业二大道以东、南纬二路以南7号厂房(共青城龙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内)

 

联系人

欧阳落生

 

项目负责人

汪胜萍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欧阳落生

 

现场调查人员

汪胜萍、吴锋

调查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采样人员

李小林、刘紫娟

采样日期

2024年10月15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主要危害因素

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苯乙烯、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1)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丙烯酸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检测甲基丙烯酸甲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检测丙烯酸丁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检测苯乙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噪声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

(2)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各岗位接触的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各岗位接触噪声强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结论及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企业应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查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