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0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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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瑞昌市固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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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瑞昌市固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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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瑞昌市白杨镇檀山村9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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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罗路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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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汪胜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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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罗路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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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汪胜萍、丁立 |
调查日期 |
2024年11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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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连明宇、赵升 |
采样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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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4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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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游离二氧化硅、呼吸性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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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矽尘8个对象/工种,合格7个,合格率87.5%;二氧化硫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氮氧化物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一氧化碳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噪声8个对象/工种,合格6个,合格率75%。 (1)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破碎工接触矽尘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2)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噪声检测中,一次加水工和制坯工接触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的限值,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工作场所作业人员接触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超标的岗位(工种)或检测地点及其超标的主要原因:
表7-1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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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粉尘超标岗位: 对于粉尘超标岗位,建议企业不定期进行水喷淋作业,从而增大抑尘效果,同时使用沉淀较为完全后的清水进行喷淋减少二次扬尘的产生;破碎作业时开启粉末除尘设备,提高吸附粉尘效率,按规范在位于除尘设备防护有效范围内进行作业;此外企业应要求接触粉尘岗位的员工正确佩戴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从而有效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2)噪声超标岗位: 1)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在噪声超标点作业停留时间; 2)给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减少接触程度; 3)对高噪声生产装置,应设有警示标识及噪声警示说明。 (3)其他合格岗位: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5号令)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企业应督促检、维修人员在进行检维修或处理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的要求作业,防止恶性职业卫生中毒事故的发生。
3)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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