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名称

报告公示



27

2024

-

12

九江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定期检测


企业名称

九江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生态工业园区内

联系人

方天明

项目负责人

雷萌萌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方天明

现场调查人员

邱徐鋆、雷萌萌

调查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采样人员

连明宇、赵升

采样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主要危害因素

游离二氧化硅、总粉尘、铅烟、苯、甲苯、二甲苯、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丙酮、甲醇、氨、氢氧化钠、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其他粉尘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共检测铅烟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甲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二甲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乙酸甲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乙酸乙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丙酮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甲醇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氨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氢氧化钠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噪声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

结论及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用人单位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