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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06

2024

-

11

彭泽县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彭泽县迎宾大道加油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彭泽县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彭泽县迎宾大道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刘林

项目名称

彭泽县迎宾大道加油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简介

彭泽县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于2017年03月24日注册成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该公司拟投资5000万,于九江市彭泽县迎宾大道西侧拟建一加油站项目,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7216.68m2(折合约10.8250亩),总建筑面积1277.82m2,分为两个区域建设,其中区域一新建两层主站楼460.8m2;新建30m3汽油储油罐4座;30m3柴油储油罐1座;新建4台枪潜油泵加油机;新建罩棚面积673.27m2,区域二新建二层398m2维修车间,充电桩(8台16杆充电枪)、等附属配套设施。

该拟建项目设4台30m3SF汽油罐,用于储存92#、95#及98#汽油;1台30m3SF柴油罐,用于储存0#柴油;总储量为150m3,柴油折半计入总储量为135m3,系属二级加油站。

项目负责人

汪胜萍

现场调查人员

汪胜萍、邱徐鋆

调查时间

2024.10.1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刘林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高温、汽油、柴油。

不涉及检测结果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采纳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在生产工艺、设备和原辅材料不变的情况下,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综合结论:建设项目在采取了本预评价报告所提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配发有效的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佩戴。

2.按要求对作业岗位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前对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3.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管理制度等管理措施,并按照要求执行。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将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评审组

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