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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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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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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中佳实业有限公司2024年定期检测


企业名称

九江市中佳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柘矶路33号

联系人

杨敏

项目负责人

雷萌萌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杨敏

现场调查人员

雷萌萌、邹锦斯

调查日期

2024年12月03日

采样人员

赵升、连明宇

采样日期

2024年12月04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4年12月23日

主要危害因素

总粉尘、苯胺、过氧化氢、环己胺、邻二氯苯、氨、氯化氢、硫化氢、氢氧化钠、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针对用人单位作业人员进行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其他粉尘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共检测活性炭粉尘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共检测苯胺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过氧化氢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环己胺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邻二氯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氨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氯化氢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共检测硫化氢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氢氧化钠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共检测噪声11个对象/工种,合格11个,合格率100%。

结论及建议

  1.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 用人单位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 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