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0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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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江西省鑫华隆石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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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江西省鑫华隆石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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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工业园鄱湖高新项目区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胡发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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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省鑫华隆石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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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江西省鑫华隆石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胡发钰,注册资本1888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工业园鄱湖高新项目区,主要从事石材加工销售。企业主要采用切割、打磨、仿形、雕刻等工序进行石材加工,年产花岗岩饰面石材500吨。用人单位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车间、办公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江西省鑫华隆石业有限公司委托九江市鑫洁生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其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九江市鑫洁生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评价组,对建设单位进行了现场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和针对性的原则,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与程序,以严谨的态度对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在此基础上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本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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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吴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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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吴锋、丁立 |
调查时间 |
2023.12.1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胡发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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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伍家强、刘丽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4.01.15~2024.01.1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胡发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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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高温、矽尘、手传振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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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用人单位自投入生产以来,针对粉尘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未针对噪声、振动采取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防尘、毒措施补充与建议 1)应改进切割机喷淋装置,改善喷淋水质、提高喷淋水的洁净程度避免使用含石粉多的粉浆水,采取雾状水扩大喷淋面积提升抑尘效果; 2)干磨区设置粉尘处理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尽可能靠近粉尘处理设备以增强设备通风除尘效果,并定期清理粉尘处理设备积尘,避免集尘堵塞而造成的除尘效果不佳,加强对设备各连接缝隙的密闭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粉尘逸出; 3)加强车间地面清扫,制定严格的清扫制度,并尽量采纳湿式清扫或负压清扫,幸免扬尘幸免积尘引起的二次扬尘; 4)除尘风机应保持整洁、干燥。风机运行时,应注意观察、记录风机风量、风压等主要运行参数。定期对风机进行检修、维护,定期检修或更换滤罩、滤网、滤袋。 (2)防噪声及振动措施补充与建议 1)建设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的实际情况尽量缩短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等,以降低噪声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2)作业场所设置隔音良好的休息室,机械化生产岗位的人员以及人工操作岗位人员在非作业时段处于休息室内,减少噪声超标点停留时间,休息室进风口应避开受粉尘影响的区域设置,并设置除尘滤网(或风流净化水幕)为室内提供清洁的新鲜空气,地面墙面光洁,便于吸尘; 3)建议优化车间内部布局,将切割区和打磨区合理分区布置,并采用隔声、吸声较好的材料作为建筑墙体将其隔离,减少噪声的交叉污染; 4)对各类生产设备定期进行爱护和检修,添加润滑油,尽可能降低因设备老化导致的噪声升高; 5)作业人员在高强度噪声设备旁作业时须正确佩戴有效的护耳用品,并监督佩戴、据其有效性定期更换。 (3)防高温补充措施与建议 建设单位高温为夏季高温,为防止相关作业人员发生职业性中暑,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根据建设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按照规定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①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②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③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防手传振动措施 1)操作者的日接振和周接振时间应尽可能短,增加工间休息时间,尽量减小4h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 2)重点减少操作者手指受力负荷,务求手臂系统与人的体力相适应; 3)避免手指、手及臂部的运动过快和重复频次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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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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