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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0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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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九江常宇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定期检测


企业名称

九江常宇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化工园区

联系人

朱总

项目负责人

邹锦斯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朱总

现场调查人员

邹锦斯、吴锋

调查日期

2024年11月17日

采样人员

连明宇、赵升

采样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4年12月19日

主要危害因素

总粉尘、氯苯、萘、硫酸、氮氧化物、氢氧化钠、氯化氢、硫化氢、一氧化碳、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针对用人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其他粉尘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氯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硫酸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氮氧化物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氢氧化钠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氯化氢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硫化氢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一氧化碳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噪声8个对象/工种,合格8个,合格率100.0%。

结论及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企业应督促检、维修人员在进行检维修或处理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的要求作业,防止恶性职业卫生中毒事故的发生。

(3)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