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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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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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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普荣高新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定期检测


企业名称

九江普荣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联系人

葛经理

项目负责人

汪胜萍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葛经理

现场调查人员

汪胜萍、邹锦斯

调查日期

2024年12月11日

采样人员

伍家强、刘丽

采样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4年12月26日

主要危害因素

总粉尘、氯苯、过氧化氢、苯、甲苯、苯酐、氢氧化钠、硫化氢、盐酸、硫酸、氨、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其他粉尘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氯苯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过氧化氢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苯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甲苯5个对象/工种,合格5个,合格率100%;苯酐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氢氧化钠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硫化氢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盐酸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硫酸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氨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噪声19个对象/工种,合格19个,合格率100%。

结论及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企业应督促检、维修人员在进行检维修或处理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的要求作业,防止恶性职业卫生中毒事故的发生。

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