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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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九江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新建印刷包装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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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九江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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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爱民路75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夏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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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九江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新建印刷包装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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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九江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成立2011年6月16日,是一家以从事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邓琴。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爱民路75号,地理环境优越、交通便利。根据建设单位明确的发展方向及市场需求,拟投资20000万元,建设“新建印刷包装项目”,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80亩,总建筑面积58389.6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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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邱徐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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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邱徐鋆、吴锋 |
调查时间 |
2024.9.2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夏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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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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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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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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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异丙醇、苯乙烯、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异丁酯、过氧化氢、氢氧化钠、丙烯酸。 不涉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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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总评价结论: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资料查询及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确定本建设项目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意见、建议加以落实,并充分吸取同类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经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在保证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拟建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可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议:配备本项目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和用品,如现场急救用品、急救药品、应急撤离通道、高温中暑转运设施救援设施、应急救援通讯设备等。应与当地有一定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同时邀请有经验的医务人员对劳动者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培训劳动者自救、互救的技术。企业应加强监督,加强宣传教育(纳入外包人员),督促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教育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企业应按《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及《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等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项目建成后,应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注意防尘”或者“噪声有害”警告标识,“戴防尘口罩”、“戴护耳器”、“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 “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应当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到符合条件的体检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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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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