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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06

2024

-

12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技术产业园区金砂南大道88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陈静

项目名称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是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一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也是全球最大锂电池电解液生产商之一,已连续八年全国第一。公司占地面积3345亩,职工总人数约3500人,公司一直致力于锂离子电池材料、日化及特种化学品领域。其中锂离子电池材料主要产品:六氟磷酸锂和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锂电添加剂,日化材料产品有:氨基酸、表面活性剂等。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坐落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技术产业园区内,是天赐材料主要的生产基地。是西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全国首批达成“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之一、江西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江西省先进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基材料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实行“一照多址”增设的经营点不得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许可的经营活动。)

九江天赐生产装置目前涵盖凤凰芜基地:N,N-二甲丙二胺(5kt/a)、氢气、六氟磷酸锂(1300t/a)、碳酸二甲酯(0.5kt/a)、碳酸二乙酯(1kt/a)、碳酸乙烯酯(1kt/a)、碳酸丙烯酯(0.5kt/a)、四氟硼酸锂(0.3kt/a)、电解液(6kt/a)、液体六氟磷酸锂(6kt/a)、氢氟酸(2.4kt/a)、硫酸(38830t/a)、氟化钾溶液(39%,91.4t/a);龙山北基地:30%双氟磺酰亚胺锂-碳酸甲乙酯溶液(6666.75t/a)、30%双氟磺酰亚胺锂-碳酸二甲酯溶液(6666.75t/a)、盐酸(14116.2t/a,30%),二氧化硫(2970.5t/a)、碳酸甲乙酯(EMC)液体锂盐(90kt/a,32%)、碳酸二甲酯(DMC)液体锂盐(60kt/a,32%)、二氟磷酸锂(500t/a)、五氟化磷(40kt/a)、氟化锂(10kt/a)、碳酸甲乙酯(8972t/a)、碳酸二乙酯(8972t/a)、电解液(150kt/a)、硫酸(161500t/a,93%)、氟化钾溶液(5698.7t/a,25%)。

项目负责人

朱慧

现场调查人员

朱慧、李小林

调查时间

2024-07-0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陈静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伍家强、刘丽

刘冰、刘紫娟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4-07-13至2024-07-21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陈静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1、凤凰芜基地:其他粉尘、氟化氢、氟化物、氢氧化锂、硫酸及三氧化硫、甲醇、乙二醇、二氯甲烷、氢氧化钠、苯、丙烯酸、环己烷、乙酸乙酯、盐酸及氯化氢、丙烯腈、氨、二甲胺、二氯乙烷、环氧氯丙烷、氯乙酸、异丙醇、乙酸、过氧化氢、氧化钙、磷酸、硫化氢、噪声、高温。2、龙山基地北区:其他粉尘、多聚磷酸、氟化氢、氟化物、硫酸及三氧化硫、甲醇钠、甲醇、氢氧化钠、碳酸锂、氢氧化锂、氨基磺酸、氯磺酸、氯化亚砜、二氧化硫、盐酸及氯化氢、氢氧化钙、氢氧化钾、噪声、高温。

表1 检测与测量结果统计一览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点位

合格点位

检测工种

合格工种

备注

其他粉尘

10

10

12

12

低于行动水平

氟化物

8

8

8

8

低于行动水平

过氧化氢

3

3

3

3

低于行动水平

环己烷

1

1

1

1

低于行动水平

丙烯酸

2

2

2

2

低于行动水平

氧化钙

2

2

2

2

低于行动水平

甲醇

2

2

2

2

低于行动水平

磷酸

2

2

2

2

低于行动水平

硫酸

3

3

3

3

低于行动水平

氨

4

4

4

4

低于行动水平

乙酸乙酯

2

2

2

2

低于行动水平

苯

1

1

1

1

低于行动水平

异丙醇

3

3

3

3

低于行动水平

二氧化硫

2

2

2

2

低于行动水平

盐酸及氯化氢

7

7

7

7

低于行动水平

氟化氢

6

6

6

6

低于行动水平

硫化氢

1

1

1

1

低于行动水平

氢氧化钠

5

5

5

5

低于行动水平

氯乙酸

1

1

1

1

低于行动水平

高温

7

7

7

7

/

噪声

/

/

40

37

92.5

汇总

合格率97.4%

备注:行动水平:根据GBZ2.1-2019提出,化学因素的行动水平,根据工作场所环境、接触的有害因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为该因素的容许溶度的一半。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企业在今后运行过程中应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整改后,可达到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工人身体健康的目的。

建议:

本项目噪声从检测结果分析,洗桶吹扫工、洗桶桶置换操作工、气流粉碎操作工接触噪声强度超标,本项目噪声危害较大,针对噪声提出以下建议:①相关作业人员在高强度噪声设备区域作业时须正确佩戴有效的护耳用品,并监督佩戴、据其有效性定期更换;②须加强相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检查科目必须覆盖纯音听阈测试,职业健康检查出现异常的须按要求进行复查,并调离相关作业岗位,对新入厂或转岗员工(接触噪声)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③须加强对其设备的检维修,定期对设备保养打油、防止陈旧设备运转时因松动产生噪声强度变强;④条件允许,降低作业人员实际接噪时间。

本项目高温为工艺的固有高温,虽未超标,但本项目高温危害较大,为防止相关作业人员发生职业性中暑,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①须加强相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出现异常的须按要求进行复查,并调离相关作业岗位;②夏季及时调整作息时间,合理的避开高温时段进行作业;③设立附带空调的操作室或休息室,且空调须定期保养,保证其能启动防暑降温的效果;④应加强对相关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职工的职业病自我防护意识;⑤夏季高温季节作业时,对接触室外作业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此外还应保证高温作业工人有充分的睡眠与休息,避免职业性中暑发生。

本项目化学物从检测结果分析,虽未超标,但本项目部分化学物危害较大,针对化学物提出以下建议:①本项目接触化学物的岗位主要集中在生产车间各岗位,检测结果也均在职业接触限值以下,但化学物始终存在,由于存在个体差异性,企业也应重视接触化学物的相关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监护。②相关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防止有毒化学品沾染皮肤和衣物,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防止毒从口入。③本项目化学物职业卫生检测结果均合格,职业防护设施也较合理、先进,故本项目化学物职业危害重点在生产车间各岗位,建议企业加强日常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在册,并增设应急状况下化学物的个人防护应急设施,以利于及时取用。

本项目粉尘从检测结果分析,虽未超标,但本项目粉尘危害较大,针对粉尘提出以下建议:①本项目接触粉尘的岗位主要集中为包装,虽检测结果均在职业接触限值以下,但粉尘始终存在,由于存在个体差异性,企业也应重视接触粉尘的相关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监护。②相关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防止粉尘对作业人员的伤害。③及时清扫地面,避免二次扬尘;各粉尘岗位职业卫生检测结果均合格,职业防护设施也较合理、先进,建议企业加强日常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在册。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相关规定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各阶段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的危害因素包括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根据体检结果对作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置。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新进员工应安排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合格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无隐瞒或者欺骗。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