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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0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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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乔旭(江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化纤副产液体处理和综合利用二期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乔旭(江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姑塘镇利源路12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田家俊

项目名称

新建化纤副产液体处理和综合利用二期项目

项目简介

乔旭(江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8 年1月的外商独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0MA37PCPO7X,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濂溪产业园滨湖片区,该园区属于化工集中区,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黄国勋,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该公司主要从事化纤工业副产液体的处理和综合利用。

该公司现有年产70%硫氢化钠30000吨生产线在役装置(一期)。因市场需求,建设单位投资5000万元新建化纤副产液体处理和综合利用二期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处理化纤副产液体15万吨,年产硫氢化钠固体(70%)42666.7吨,碳酸钠(副产品)6000吨的生产能力。由于该项目为乔旭(江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二期新建工程,利用厂区内的预留用地进行建设。该项目经九江市濂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乔旭(江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化纤副产液体处理和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2308-360402-04-05-160652)》备案登记。该备案登记中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处理化纤副产液体45万吨,年产硫氢化钠固体(70%)128000吨,碳酸钠(副产品)18000吨)涵盖了该公司一期、二期、三期项目的年总处理量和年总产量,其中一期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本次二期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年处理化纤副产液体15万吨,年产硫氢化钠固体(70%)42666.7吨,碳酸钠(副产品)6000吨,三期项目暂未考虑建设。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进行分类,该项目属26大类无机盐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该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四十二大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该项目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政策。

项目负责人

朱慧

现场调查人员

朱慧

调查时间

2024.08.20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田家俊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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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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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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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高温、硫氢化钠、硫化氢、氢氧化钠、碳酸钠、硫化钠。

评价结论与建议

预期效果结论:本项目采用多种预防、控制措施以减少职业病危害影响。工作场所中绝大多数职业病危害因素将可得到有效控制,基本能够满足职业卫生标准要求。项目设计所达到的职业病防护水平与国内同类建设项目对比处于同等水平。建设项目投运后,只要严格落实本设计提出的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及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管理,本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基本可行,可保障劳动者健康。

建议:

1.建议企业在项目建设中落实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的设计,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确保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

2.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的要求,该项目与员工签署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及其后果告知劳动者,将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3.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以及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督促劳动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应做好记录及存档工作,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4.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加强职工的健康监护,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该项目接触有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体检和定期随访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应保证有害工种的体检率。

5.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试运行30天到180天内,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