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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1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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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江西宇创有机硅股份有限公司宇创永修有机硅及副产物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江西宇创有机硅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星火工业园星云大道东侧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陈部长

项目名称

宇创永修有机硅及副产物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项目简介

有机硅材料兼具有机材料和无机材料的性质,呈现出许多独特的物理化学性质,如无毒无味、耐候、电气绝缘、耐氧化、低表面能、生物惰性、阻燃、憎水性等,已广泛地应用于国防军工、能源开发、轻工食品、纺织、电子电气、机械、建筑、交通运输、医疗医药、日常生活等领域。

近十年来,有机硅全球产能向中国国内转移趋势明显,我国已经成为有机硅的生产大国。有机硅材料以其优异的性能在国民经济中扮演“工业味精”的角色,被广泛应用于建筑,电子电器、纺织服装、能源,医疗卫生等行业。为了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新能源产业在我国受到大力推动。同时,由于有机硅材料拥有优异的耐高温、耐压缩、耐辐射以及导电性能,有机硅材料大量应用于新经济领域,像是 5G、新能源车、可再生能源、芯片半导体等新兴产业将会带动有机硅材料进一步发展。

在有机硅众多的下游应用领域中,光伏、新能源等节能环保产业受到政策支持高速增长;同时,超高压和特高压电网建设、3D打印、智能可穿戴设备及其他新兴领域的兴起都推动有机硅市场增长。此外有机硅材料对国家重大工程具有不可替代性,主要为高可靠性、高稳定性、高性能的特种有机硅材料,虽然用量不大,但种类多,技术要求高,未来发展前景乐观。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有机硅产业技术的不断成熟,我国有机硅行业也随之迅速发展。在近年来半导体、新能源、5G 等产业迅速发展的带动下,有机硅的产量及需求量也随之不断增长。

江西宇创有机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9月,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江西宇创有机硅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8.7亿元在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E115°46'48.457",N29°07'15.303")新建江西宇创有机硅股份有限公司宇创永修有机硅及副产物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本项目结合我国有机硅行业发展较好的行业背景,相关产品市场需求日益旺盛及当前项目公司及项目实施地具备多方资源优势的情况下,提出的“宇创永修有机硅及副产物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充分利用建设地资源、能源、人力成本优势以及产业基础优势,推动促进本项目投产,提高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推动园区内有机硅产业的发展。

宇创永修有机硅及副产物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属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十一 石化化工 第8项 “苯硅材料: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新型有机硅单体,苯基硅橡胶、苯基硅树脂及杂化材料的开发与生产”,且项目中不涉及限制类、淘汰类工艺及设备,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永修县行政审批局对江西宇创有机硅股份有限公司宇创永修有机硅及副产物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予以备案,备案编号(2309-360425-04-01-187005),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项目负责人

朱慧

现场调查人员

朱慧

调查时间

2024.03.1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陈部长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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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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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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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矽尘、硅藻土粉尘、氧化铝粉尘、活性炭粉尘、其他粉尘、碳酸氢钠、氢氧化钾、十八醇、磷酰酸胺、二甲基二氯硅烷、氯苯、氯铂酸、乙炔、三氯氢硅、乙烯基三氯硅烷、甲醇、氯化氢、氯丙烯、乙醇、甲醇钠、氯仿、四氯化硅、苯基三氯硅烷、氯甲烷、硫酸、二氯乙烷、氢氧化钠、碳酸二甲酯、六甲基二硅氧烷、十二烷基苯磺酸钠、硅酸钠、三甲氯硅烷、二甲苯、异丙醇、氯化铝、氯化钙、氢氧化钙、碳酸钠、乙酸、二氧化碳、硫酸亚铁、亚硝酸钠、氮氧化物、硫酸铁、硫酸钠、顺酐、氨、硫化氢、噪声、高温。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综上所述,通过工程分析、预评价补充调查、资料查询及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确定本建设项目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意见、建议加以落实,并充分吸取同类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经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在保证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预测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从职业卫生角度综合分析,认为拟建设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建议:

(1)防毒措施

1)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求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定期对防护设施维护和灵敏度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2)防噪、防振措施

1)对于长期连续运行产生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措施或设置隔声间或隔声罩。

2)将产生高噪声设备墙壁及屋顶局部作吸声处理,单设值班室,值班室尽量远离强噪声源独立布置或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值班室可采用砖墙,也可选用其他有隔声、吸声性能的墙面材料。

3)对大型转动设备采用减振基础(可加减振橡胶垫)。

(3)防暑措施

1)调整工作人员劳动休息时数,尽可能延长中午休息时间,保证高温作业工人在夏季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时间,预防中暑的发生。

2)在高温环境中劳动时,能量消耗和蛋白质消耗均增高,应通过合理的膳食营养予以补充。

3)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饮料温度以不超过12℃为宜,并指导当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4)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的领用、保管、穿戴、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应按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

(5)企业应加强监督,加强宣传教育(纳入外包人员),督促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个人防护用品应取得出厂合格证、LA、QS等标志。用人单位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教育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7)企业应按《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2020)及《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等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8)企业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尘毒口罩、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在接触化学因素及噪声的直接伤害。

(9)制定应急救援设施管理制度等管理措施,并按照要求执行。

(10)企业建成投产后应加强高温中暑、受限空间作业窒息等的应急演练。

(11)定期检查应急药箱药品的数量和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