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0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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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瑞昌油库脱瓶颈及功能提升等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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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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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瑞昌市码头镇金城路8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杨若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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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瑞昌油库脱瓶颈及功能提升等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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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瑞昌油库于 1971年5月由中商部批准筹建,1979 年12月投产。2012年进行了油库的发油改造工程,主要改造了油库的公路发油工艺,由自流公路发油调整为泵送公路发油,新建了油库的钢结构发油平台(罩棚利旧),更换并扩大了油库的发油管道;增设了油库倒罐泵组;配套进行了油库的消防系统改造。2012年改造后,瑞昌油库库容1.4×104 m3,其中包括2座3000m3内浮顶汽油油罐、2座3000m3拱顶柴油油罐、2座1000m3拱顶柴油油罐;油库另有停用的2座1000m3覆土罐和停用的4座160m3卧式油罐。油库等级为三级。 油库现有8车位公路发油设施,公路发油采用泵送发油及定量装车系统。油库经营92 #汽油和0#车用柴油。油品通过码头来油进库、公路发油出库。2014年瑞昌油库进行了油气回收改造工程,设置了处理量为300m3 /h 的撬装油气回收设备一套,油气回收装置设置在公路发油亭东侧;设置了倒罐泵组1座,位于公路发油亭东南侧。2017年进行了隐患整改工程,新建了1座307m2的消防泵房和相应的消防设施。近年来油库陆续进行了部分小的专项改造。 瑞昌油库是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现有唯一的一座拥有长江码头(5000吨级)的油库,其优越的水运优势,能够为江西石油通过码头获取区域外的广阔油源,对缓解江西石油的油源不足具有重要价值。瑞昌油库向东能够服务九江市区,向西可服务湖北阳新县,向南可配送瑞昌临近市县,向北可辐射湖北武穴市(随着S29麻阳高速公路武穴长江公路大桥的开通),市场潜力较大。2023 年全年瑞昌油库油料吞吐量为33.6万吨,近年来该油库吞吐量仍稳步上升。 近年来国内油库收、发、储技术和标准不断地迭代更新,瑞昌油库现有的收、储发油工艺设施已与汽油、柴油的经营需求之间存在结构性优化空间,为消除瓶颈挖掘潜能,拟对该油库进行脱瓶颈改造。 拟建项目为G5941油气仓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瑞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瑞昌油库脱瓶颈及功能提升等改造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404-360481-07-02-270231,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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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朱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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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朱慧 |
调查时间 |
2024.04.2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杨若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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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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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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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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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汽油、柴油、噪声、环境高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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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综上所述,通过工程分析、预评价补充调查、资料查询及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确定本建设项目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意见、建议加以落实,并充分吸取同类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经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在保证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预测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从职业卫生角度综合分析,认为拟建设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建议: (1)防毒措施 1)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求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定期对防护设施维护和灵敏度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2)防噪、防振措施 1)对于长期连续运行产生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措施或设置隔声间或隔声罩。 2)将产生高噪声设备墙壁及屋顶局部作吸声处理,单设值班室,值班室尽量远离强噪声源独立布置或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值班室可采用砖墙,也可选用其他有隔声、吸声性能的墙面材料。 3)对大型转动设备采用减振基础(可加减振橡胶垫)。 (3)防暑措施 1)调整工作人员劳动休息时数,尽可能延长中午休息时间,保证高温作业工人在夏季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时间,预防中暑的发生。 2)在高温环境中劳动时,能量消耗和蛋白质消耗均增高,应通过合理的膳食营养予以补充。 3)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饮料温度以不超过12℃为宜,并指导当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4)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的领用、保管、穿戴、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应按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 (5)企业应加强监督,加强宣传教育(纳入外包人员),督促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个人防护用品应取得出厂合格证、LA、QS等标志。用人单位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教育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7)企业应按《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2020)及《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等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8)企业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毒口罩、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在接化学因素及噪声的直接伤害。 (9)制定应急救援设施管理制度等管理措施,并按照要求执行。 (10)企业建成投产后应加强高温中暑、受限空间作业窒息等的应急演练。 (11)定期检查应急药箱药品的数量和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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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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