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0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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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江西省页岩气投资有限公司湖口液化天然气(LNG)储配项目二期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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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江西省页岩气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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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江西省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九江港湖口港区洗舱站南侧)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李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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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口液化天然气(LNG)储配项目二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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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湖口液化天然气(LNG)储配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单位为“江西省页岩气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12日,隶属于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25000万元。公司设有地质研究部、工程技术部、安全环保部、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务资产部、企业管理部七个职能部室。公司经营范围有:页岩气项目的勘查、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常规天然油气及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天然气项目的勘査、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固体矿产项目的勘査、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的投资、开发及利用;天然气加气站的投资与管理;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利用;页岩气工程的建设、安裝、施工及维修;天然气管道的采购、防腐及销售;页岩气项目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成套设备的租赁;信息咨询服务;页岩气的其他相关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受江西省页岩气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九江市鑫洁生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江西省页岩气投资有限公司湖口液化天然气(LNG)储配项目二期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公司成立了评价组,对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和针对性的原则,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与程序,以严谨的态度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在此基础上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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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邹锦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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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吴锋、邹锦斯 |
调查时间 |
2024.10.0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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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连明宇、黄俣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4.10.1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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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等。 表1检测与测量结果统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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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江西省页岩气投资有限公司湖口液化天然气(LNG)储配项目二期工程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防护效果基本良好,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价,项目单位在采取了本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正常生产过程中,作业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加强对设备各连接缝隙的密闭性检查,加强对设备的检维修,定期对设备保养打油、防止陈旧设备运转时因松动产生噪声强度变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化学毒物逸出,防尘防毒设备的维护、检修应纳入建设单位的生产经营计划,生产设备大修时,防尘防毒设备亦同时检修,同时投入运行。防尘防毒设施不应擅自拆除,检修后应立即恢复,应保持完好有效; (2)作业人员在高强度噪声设备旁巡检作业时须正确佩戴有效的护耳用品,并监督佩戴、据其有效性定期更换; (3)在夏季高温时应加强职员的高温预防意识,对职员进行防高温培训,在炎热的夏季,气温超过37℃时,采取综合性防暑降温措施,包括给高温作业工人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适当缩短高温作业时刻等生产组织治理措施,并做好中暑现场抢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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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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