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名称

报告公示



30

2023

-

10

立邦新型材料(江西)有限公司永修项目二期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立邦新型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江西永修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十里大道立邦路1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罗阳勋

项目名称

永修项目二期项目

项目简介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人们对生活居室的装修装饰等商品的社会需求大量增加,品质要求也不断提高。并且随着家居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及住宅品质也有新的要求,建筑商对装饰材料也有新的要求。作为亚太地区最大的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商,立邦始终以高科技、高品质为目标,以技术力量推进科研和开发,为社会各个领域提供满足各种高质量的产品,力求最大程度满足社会和市场的需求,增加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为此立邦新型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希望利用原来在中国已经形成的品牌力量、销售平台和市场认知度,最终决定投资100533.10万元,在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经济开发区云山工业园建设立邦新型材料(江西)有限公司新型材料江西区域生产基地项目来服务华中区域、服务全国,满足市场对新型材料的需求。立邦是世界著名的涂料制造商,成立于1881年,已有超过100年的历史,是世界上最早的涂料公司之一。1962年立时集团成立,负责管理全球立邦在东南亚区域立邦涂料的所有业务活动,业务发展覆盖到了12个国家及地区,先后建立20多家制造工厂,员工超过6000多名。1992年进入中国的立邦涂料,近年来在中国涂料厂家的排名一直名列前茅,是国内涂料行业的领导者。立邦一直以美化和保护人们的生活为己任,不断创造出品质优越的产品,10多年来,立邦的足迹遍及大江南北。该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建成投产生产规模为年产10万吨新型环保仿石材砂浆系列产品,150万吨新型环保特种干粉粉料系列产品;二期建成投产后,预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00万吨新型环保特种干粉粉料系列产品。

拟建项目为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允许类建设项目。永修县行政审批局对立邦新型材料(江西)有限公司永修项目二期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310-360425-04-01-311947,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项目负责人

朱慧

现场调查人员

朱慧

调查时间

2023.09.07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罗阳勋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矽尘、其他粉尘、石灰石粉尘、噪声。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综上所述,通过工程分析、预评价补充调查、资料查询及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确定本建设项目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意见、建议加以落实,并充分吸取同类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经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在保证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预测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从职业卫生角度综合分析,认为拟建设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建议:

(1)防尘措施

1)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求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定期对防护设施维护和灵敏度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2)防噪、防振措施

1)对于长期连续运行产生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措施或设置隔声间或隔声罩。

2)将产生高噪声设备墙壁及屋顶局部作吸声处理,单设值班室,值班室尽量远离强噪声源独立布置或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值班室可采用砖墙,也可选用其他有隔声、吸声性能的墙面材料。

3)对大型转动设备采用减振基础(可加减振橡胶垫)。

(3)防暑措施

1)调整工作人员劳动休息时数,尽可能延长中午休息时间,保证高温作业工人在夏季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时间,预防中暑的发生。

2)在高温环境中劳动时,能量消耗和蛋白质消耗均增高,应通过合理的膳食营养予以补充。

3)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饮料温度以不超过12℃为宜,并指导当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4)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的领用、保管、穿戴、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应按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

(5)企业应加强监督,加强宣传教育(纳入外包人员),督促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个人防护用品应取得出厂合格证、LA、QS等标志。用人单位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教育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7)企业应按《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2020)及《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等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8)企业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在接触粉尘及噪声的直接伤害。

(9)制定应急救援设施管理制度等管理措施,并按照要求执行。

(10)企业建成投产后应加强高温中暑、受限空间作业窒息等的应急演练。

(11)定期检查应急药箱药品的数量和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