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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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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中材科技(九江)有限公司年产1.3万只中大容积高洁净瓶研磨工序产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中材科技(九江)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桂林街道北环路西20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夏总

项目名称

年产1.3万只中大容积高洁净瓶研磨工序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简介

中材科技(九江)有限公司(下称九江公司)是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企业,由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下称苏州公司)投资设立,注册资金 5000 万元,经营范围:钢质无缝气瓶、复合气瓶、(限内筒为不锈钢材料)、压力容器、无缝金属内衬、复合材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工程设计与安装;销售通讯设备、计算机网络产品、软件产品;从事以上产品和电脑硬件及辅助设备、汽摩配件、五金、模具、隔热隔音材料、金属材料、电线电缆、防水建筑材料、建筑用石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江公司拥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 B1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通过了 ISO9001&ISO14001&ISO45001 认证,取得了美国 DOT 批准、欧盟CE 认证、韩国 KGS 认证、巴西 INMETRO 认证,以及 BV、LR、DNV.GL、KR、CCS、ABS 等船级社认证。产品质量完全符合 GB5099、GB17258、DOT-3AA、 UNISO9809、KGS AC 212、ISO11439、ISO9809 等制造标准。气瓶可充装氧、氮、氢、氩、二氧化碳、天然气、乙烷、硅烷、六氟化硫、四氟化碳及混合气体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食品、医药、卫生、消防、航空、科研、天然气汽车等领域。

目前九江公司已具备年产 40 万只钢质无缝气瓶的产能。共计三条生产线,其中建有Φ200 以下系列小瓶生产线一条,年产能可达 15 万只。另建有Φ200 以上系列大瓶生产线两条,两条生产线加工特点:加工Φ204~Φ232 系列大瓶产能较高,加工Φ267 系列以上大瓶产能较低。平均综合产能为:Φ204-Φ232 系列大瓶 16 万只,Φ267 系列以上大瓶 9 万只。

九江公司现拥有两条中容积钢瓶生产线,产品覆盖Φ204~Φ406,年产可达 25 万只。公司决定在中材科技(九江)有限公司(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北环路西 20 号)现厂区南面拆除原老旧厂房拟建设年产 1.3 万只中大容积高洁净瓶研磨工序产线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为C3332金属压力容器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允许类建设项目。瑞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中材科技(九江)有限公司年产1.3万只中大容积高洁净瓶研磨工序产线建设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308-360481-07-02-987793,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项目负责人

朱慧

现场调查人员

朱慧

调查时间

2023.12.0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夏总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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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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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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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粉尘、异丙醇、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二甲苯、乙酸丁酯、高温、噪声。

评价结论与建议

预期效果结论:本项目采用多种预防、控制措施以减少职业病危害影响。工作场所中绝大多数职业病危害因素将可得到有效控制,基本能够满足职业卫生标准要求。项目设计所达到的职业病防护水平与国内同类建设项目对比处于同等水平。建设项目投运后,只要严格落实本设计提出的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及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管理,本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基本可行,可保障劳动者健康。

建议:

1.建议企业在项目建设中落实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的设计,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确保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

2.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的要求,该项目与员工签署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及其后果告知劳动者,将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3.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以及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督促劳动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应做好记录及存档工作,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4.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加强职工的健康监护,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该项目接触有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体检和定期随访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应保证有害工种的体检率。

5.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试运行30天到180天内,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