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2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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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江西豪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25年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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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江西豪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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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修水县义宁镇芦良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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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耀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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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雷萌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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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李耀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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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雷萌萌、汪胜萍 |
调查日期 |
2025年0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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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伍家强、刘丽 |
采样日期 |
2025年0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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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5年0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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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总粉尘、紫外辐射、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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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针对用人单位作业人员进行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其他粉尘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检测电焊烟尘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检测紫外辐射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检测噪声23个对象/工种,合格18个,合格率78.3%。 噪声超标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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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噪声超标岗位: (1)在生产工艺条件允许时,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过程中的自动化、机械化水平,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振动和噪声强度高的设备,建议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有效的减振装置; (2)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机械磨损,减少因陈旧设备运转时松动产生的噪声; (3)对接触高强度噪声的岗位,根据生产工艺条件尽量缩短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 (4)为接触高强度噪声的岗位配发有效的防噪耳塞并督促正确佩戴; (5)按要求对接触高强度噪声的岗位重点进行噪声职业健康监护,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噪声检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超标岗位重点进行噪声职业健康监护,建议1年进行1次噪声职业健康检查,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6)在接触噪声作业点设置噪声警示标识、指令标识及告知卡,增强作业人员防护意识。 其他合格岗位: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用人单位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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