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1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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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玻纤新材料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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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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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江西省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王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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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100万吨玻纤新材料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一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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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无机非金属材料与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并列为现代工业的三大基础材料。 玻璃纤维作为一种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具有轻质、高强、耐腐蚀、电绝缘、隔热等优异性能,广泛应用于电子电气、石油化工、建筑、交通运输、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等部门,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它的发展速度均高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已成长为一门新兴的材料工业。 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引导之下,在巨石等国内玻璃纤维工业龙头企业的努力之下,中国玻纤工业技术取得进步、产业结构有所调整,生产规模控制了无序增长的情况,产品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2020年度中国玻纤产量实现541万吨(不含国家明令淘汰的陶土工艺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约66%,继续位居世界第一。 中国巨石下属的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专业生产玻璃纤维,作为中国玻纤工业的领军企业,更是责无旁贷,勇挑发展中国玻纤民族工业的重担。 巨石集团始终坚持“以科技求发展、重品牌拓市场、抓管理促效益、靠人才增后劲”的管理方针,在玻璃纤维玻璃配方、浸润剂配方、关键装备三大领域,拥有世界一流的自主核心技术,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是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企业荣获“中国工业大奖”,建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通过了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ISO10012和ISO17025等管理体系的认证,巨石检测中心获得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CNAS)和德国船级社(GL)认证,“巨石牌”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和短切原丝毡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主要产品获得挪威船级社(DNV)、英国劳氏船级社(LR)、德国船级社(GL)等产品认证。 目前,巨石集团总生产能玻璃纤维产品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增强型玻璃纤维产品和电子级玻璃纤维产品。 增强型玻璃纤维产品的用户是复合材料工业,复合材料是替代金属材料和木材的朝阳产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电子级玻璃纤维产品的用户是电子工业,是印制电路板工业必不可少的基础材料。21世纪是电子信息技术时代,电子信息产业已成为我国的第一大经济支柱产业,而电子产品是电子信息产业的核心,凡有电子产品的地方就有印制电路板,也就一定有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将服务于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产业作为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 玻璃纤维是工业强基的重要基础材料,巨石九江公司也一直是巨石集团试验、生产E7、E8、E9系列高性能玻璃纤维的生产基地。在国家推行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经济政策下,巨石集团有责任,也有义务进一步发展壮大巨石九江公司,以更好支持国家经济发展对于新材料的需求。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建设项目符合“新建8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粗纱(单丝直径>9微米)池窑拉丝技术,5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细纱(单丝直径≤9微米)池窑拉丝技术,超细、高强高模、耐碱、低介电、高硅氧、可降解、异形截面等高性能玻璃纤维及玻纤制品技术开发与生产”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江西省和地方及行业的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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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朱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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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朱慧、丁立 |
调查时间 |
2023.12.0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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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刘冰、彭正奎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12-08至2023-12-1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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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高温、矽尘、石灰石粉尘、碳酸钠、乙酸、丙酮、一氧化碳、木粉尘、其他粉尘、聚乙烯醇、草酸、月桂醇聚氧乙烯醚、乙酸乙烯酯、2-甲基-4-异噻唑啉-3-酮、丙烯酸树脂、乙醇、一乙醇胺、氨水。 表1 检测与测量结果统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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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玻纤新材料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一阶段)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防护效果基本良好,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价,项目单位在采取了本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正常生产过程中,作业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本项目噪声从检测结果分析,部分岗位超标,噪声危害较大,针对噪声危害治理提出以下建议:(1)相关作业人员在高强度噪声设备区域作业时须正确佩戴有效的护耳用品,并据其有效性定期更换;(2)须加强相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检查科目必须覆盖纯音听阈测试,职业健康检查出现异常的须按要求进行复查,并调离相关作业岗位;(3)须加强对其设备的检维修,防止陈旧设备运转时因松动产生噪声强度变强;(4)设置隔离墙,减少高噪声岗位对低噪声区的影响。(5)条件允许,降低作业人员实际接噪时间。(6)在高强度噪声设备区域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护耳用品的应结绩效工资金考核挂钩。 2、针对高温危害治理的建议:(1)为防止工人职业性中暑,夏季高温季节作业时,对作业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准备风油精、藿香正气水以及仁丹等防暑降温用品,此外还应保证高温作业人员有充分的睡眠与休息,避免职业性中暑发生;(2)在生产允许的情况下,调整高温作业劳动休息制度,降低劳动者接触热环境的单位时间比率,保证相关作业人员有适当的休息和调节时间; 3、本项目粉尘从检测结果分析,破碎操作工接触矽尘浓度超标,粉尘危害较大,针对粉尘危害治理提出以下建议:(1)定期对除尘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管道无破损现象,避免粉尘发生逸散,及时对散落在地面的扬尘进行清扫,避免二次扬尘的产生;(2)条件允许,降低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粉尘的时间;(3)定期为接触粉尘的员工配发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4)须加强相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出现异常的须按要求进行复查,并调离相关作业岗位;(5)应加强对相关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职工的职业病自我防护意识。 4、本项目化学物从检测结果分析,虽未超标,但本项目部分化学物危害较大,针对化学物提出以下建议:(1)本项目主要岗位均接触化学因素,检测结果均在职业接触限值以下,但化学物始终存在,由于存在个体差异性,企业也应重视接触化学因素相关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监护。(2)相关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防止有毒化学品沾染皮肤和衣物,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防止毒从口入。(3)本项目化学毒物职业卫生检测结果均合格,职业防护设施也较合理、先进,生产设备均处于密闭状态,故本项目化学毒物职业危害重点在应急状况,建议企业加强日常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在册,并增设应急状况下化学毒物的个人防护应急设施,以利于及时取用。 5、企业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的健康体检。体检的危害因素包括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根据体检结果对作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置。如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并进行妥善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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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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