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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2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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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彭泽县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彭泽县迎宾大道加油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彭泽县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彭泽县迎宾大道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刘总

项目名称

彭泽县迎宾大道加油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

彭泽县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于2017年03月24日注册成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许格凡,注册地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山南新区锦绣南山商务楼八楼,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旅游业务,建设工程施工,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服务,住房租赁,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建筑材料销售,养老服务,托育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投资5000万,于九江市彭泽县迎宾大道西侧新建一加油站项目,新建项目总用地面积7216.68m2(折合约10.8250亩),总建筑面积1277.82m2,分为两个区域建设,其中区域一新建两层主站楼460.8m2;新建30m3汽油储油罐4座;30m3柴油储油罐1座;新建4台枪潜油泵加油机;新建罩棚面积673.27m2,区域二新建二层398m2维修车间,充电桩(8台16杆充电枪)、等附属配套设施。

该新建项目设4台30m3SF汽油罐,用于储存92#、95#及98#汽油;1台30m3SF柴油罐,用于储存0#柴油;总储量为150m3,柴油折半计入总储量为135m3,系属二级加油站。

项目负责人

汪胜萍

现场调查人员

汪胜萍、吴锋

调查时间

2024.12.0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刘总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连明宇、赵升

刘紫娟、赵升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4.12.16

-2024.12.1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刘总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汽油、柴油、噪声、夏季高温等。

表1 检测与测量结果统计一览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工种

合格工种

备注

溶剂汽油

1

1

/

噪声

1

1

/

汇总

2

2

合格率100%

备注:行动水平:根据GBZ2.1-2019提出,化学因素的行动水平,根据工作场所环境、接触的有害因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为该因素的容许溶度的一半。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彭泽县迎宾大道加油站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防护效果基本良好,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价,项目单位在采取了本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正常生产过程中,作业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噪声危害防护措施补充与建议

1)须加强相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检查科目必须覆盖纯音听阈测试,职业健康检查出现异常的须按要求进行复查,并调离相关作业岗位;

2)须加强对其设备的检维修,定期对设备保养打油、防止陈旧设备运转时因松动产生噪声强度变强;

3)加强对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2)高温危害防护措施补充与建议

①须加强相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出现异常的须按要求进行复查,并调离相关作业岗位;

②设立附带空调的操作室或休息室,且空调须定期保养,保证其能启动防暑降温的效果;

③应加强对相关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职工的职业病自我防护意识;

④夏季高温季节作业时,对接触高温作业和室外作业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 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 15℃。此外还应保证高温作业工人有充分的睡眠与休息,避免职业性中暑发生。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