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名称

报告公示



22

2025

-

01

江西省新江洲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定期检测


企业名称

江西省新江洲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黄金乡下巢湖

联系人

年林泉

项目负责人

雷萌萌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年林泉

现场调查人员

雷萌萌、汪胜萍

调查日期

2025年01月14日

采样人员

伍家强、刘丽

采样日期

2025年01月15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5年01月20日

主要危害因素

总粉尘、锰及其化合物、正丁醇、二甲苯、乙苯、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紫外辐射、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针对用人单位作业人员进行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电焊烟尘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共检测锰及其化合物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正丁醇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二甲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乙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氮氧化物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共检测臭氧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一氧化碳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共检测紫外辐射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共检测噪声5个对象/工种,合格5个,合格率100%。

结论及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用人单位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