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09
2025
-
06
特变电工瑞昌风电有限公司瑞昌横立山二期风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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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特变电工瑞昌风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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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江西省瑞昌市横立山乡、南阳乡、高丰镇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王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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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瑞昌横立山二期风电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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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特变电工瑞昌风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05日,系特变电工(宜黄)风电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71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位于江西省瑞昌市横立山乡(政府办公楼内),法定代表人为徐子祥。经营范围:风力发电投资运营、风力发电服务业务(包括项目前期开发、技术咨询、设计、建设与安装调试、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481MA35FBG00G,自公司成立起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及失信惩戒,企业亦无资产负债情况。 瑞昌横立山二期风电项目由特变电工瑞昌风电有限公司建设。本项目场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境内,风电场场区中心点坐标为北纬29°39′55.31″,东经115°26′6.86″。本项目安装9台单机容量5MW的风电机组,总容量45MW。本项目新建升压站内配备一套6.75MW/6.75MWh储能系统。机组经就地变升压至35kV,通过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升压至110kV后接至220kV裕丰变110kV间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受特变电工瑞昌风电有限公司委托,九江市鑫洁生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其瑞昌横立山二期风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公司成立了评价组,对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和针对性的原则,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与程序,以严谨的态度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在此基础上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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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邹锦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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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邹锦斯、吴锋 |
调查时间 |
2025.03.2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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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刘冰、刘雨晖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5.03.2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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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等。 噪声、工频电场检测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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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瑞昌横立山二期风电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防护效果基本良好,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价,项目单位在采取了本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正常生产过程中,作业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用人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完善公告栏的设置。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并定期对公共栏进行更新和完善; (2)用人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3)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补充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和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4)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全体职工职业卫生培训,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和可防性,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定期组织职工学习事故处理、应急救援、自救互救技术;使工人了解生产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危害及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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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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