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1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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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湖口普惠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口普惠新材料有限公司120万吨钢渣粉技改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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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湖口普惠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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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张刚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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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口普惠新材料有限公司120万吨钢渣粉技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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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湖口普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4日。 为实现萍钢公司钢渣“零排放”和资源化利用、开拓钢渣微粉产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九江方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九江中冶环保资源有限公司)于2012年建成投产“九江方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九江中冶环保资源有限公司)钢铁渣“零排放”九江项目160万吨/年钢铁渣复合粉生产线项目”。2021年九江方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购九江中冶环保资源有限公司,同年江苏润天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九江方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利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管理技术、产品开拓开发技术,对九江方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九江中冶环保资源有限公司)钢铁渣“零排放”项目40万吨复合微粉项目启动技改项目建设,江苏润天建材(集团)有限公以湖口普惠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投资和经营主体,针对目前钢渣和冶炼固体尾渣总量超100万吨的现状,提出120万吨复合微粉磨线技改方案。 湖口普惠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利用九江方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用地,在现有生产内容的基础上,通过技改原“九江方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九江中冶环保资源有限公司)40万吨钢渣项目”,同时新建一套复合微粉磨系统及配套原料储存、产品储存及散装设施,形成一条年产120万吨复合微粉处理生产线。本项目以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提供的钢渣、尾渣为主要原料,同时加入外购晶种等材料,通过辊压机及球磨机组成的挤压联合开路粉磨系统生产钢渣微粉,以实现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侧为山林,南侧为山林,西侧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侧为天赐新材料循环产业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及《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要求,为预防、控制及消除职业病危害从而保护劳动者健康,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湖口普惠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委托九江市鑫洁生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湖口普惠新材料有限公司120万吨钢渣粉技改项目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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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雷萌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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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雷萌萌、丁立 |
调查时间 |
2025.4.1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张刚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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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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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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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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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其他粉尘、夏季高温等。 不涉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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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企业在今后运行过程中应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落实本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后,可达到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工人身体健康的目的。 建议: (1)在生产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过程中的自动化、机械化及密闭化水平,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 (2)项目建成后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进行保养维修,保证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3)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应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 (4)本报告根据提供的资料进行识别、分析、检测和评价,在今后设计和生产运行中,如有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转让他人,法定证、照失效,或因产品、产量、原辅材料、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和建筑物功能及布局等发生变更而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需另行设计。 (5)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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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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