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3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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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江西鑫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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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江西鑫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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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生态工业园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王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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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鑫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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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江西鑫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0日,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生态工业园,注册资本7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文良,属 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营业执照准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地理坐标东经116°34′57.11″、北纬29°56′49.99″。 用人单位包括四氯邻苯二甲酸酐、2,3-吡啶二甲酸、邻氯苯甲酸三个化工产品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四氯邻苯二甲酸酐3000吨/年、2,3-吡啶二甲酸300吨/年、邻氯苯甲酸2000吨/年。主要建设内容有: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废水处理车间、贮罐区、三车间辅助车间、成品仓库、液氯瓶库、2个丙类仓库、液氯汽化间、一车间辅助车间、发配电间、干燥间、二车间辅助车间、消防水池、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区、废水收集池、循环水池、总配电间、103配电间、105配电间、微型消防站、工具间、综合办公楼、科技楼、门卫室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预防、控制及消除职业病危害从而保护劳动者健康,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江西鑫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委托九江市鑫洁生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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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雷萌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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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雷萌萌、邹锦斯 |
调查时间 |
2025.4.2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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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刘冰、刘雨晖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5.04.28-3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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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氯、高温、邻苯二甲酸酐、氯磺酸、盐酸、硫酸、四氯乙烯、其他粉尘、四氯邻苯二甲酸酐、喹啉、氢氧化钠等。 检测与测量结果:除噪声有超标点位外,其他各岗位都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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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企业在今后运行过程中应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落实本次提出的建议整改后,可达到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工人身体健康的目的。 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企业应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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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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