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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06

2025

-

08

江西达成钢结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江西达成钢结构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沿江工业基地中天钢材场所内

联系人

黄经理

项目负责人

汪胜萍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黄经理

现场调查人员

汪胜萍、雷萌萌

调查日期

2025年07月11日

采样人员

伍家强、刘丽

采样日期

2025年07月15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5年06月30日

主要危害因素

总粉尘、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紫外辐射、高温、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1)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见下表:

表7-1检测结果统计一览表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岗位数

合格岗位数

合格率(%)

1

噪声

8

5

62.5

2

紫外辐射

2

2

100

3

其他粉尘

1

1

100

4

电焊烟尘

3

3

100

5

一氧化碳

2

2

100

6

氮氧化物

2

2

100

7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1

1

100

8

苯

1

1

100

9

甲苯

1

1

100

10

二甲苯

1

1

100

11

乙苯

1

1

100

12

高温

2

0

0

(2)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各岗位接触粉尘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限值。

(3)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抛丸工和二保焊工接触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紫外辐射检测结果中,各工种接触紫外辐射浓度强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作业场所WBGT指数均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及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5)超标的岗位(工种)或检测地点及其超标的主要原因:

岗位/工种/

采样对象

采样地点

超标项目

超标原因

火焰切割工

切割下料处

高温

1、本次采样为夏季高温季节;

2、生产车间较大,厂房通风性较差,所设置机械风扇不能满足通风降温要求。

埋弧焊工

埋弧焊作业处

高温

1、本次采样为夏季高温季节;

2、生产车间较大,厂房通风性较差,所设置机械风扇不能满足通风降温要求。

抛丸工

抛丸作业处

噪声

1、设备运行产生噪声较大;

2、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较长。

二保焊工

二保焊作业处

噪声

1、设备运行产生噪声较大;

2、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较长。

 

结论及建议

(1)噪声超标岗位:

1)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在噪声超标点作业停留时间;

2)给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减少接触程度;

3)对高噪声生产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减少因设备老化磨损产生噪声,在噪声超标作业区域设有警示标识及噪声警示说明。

(2)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个体防护措施:用人单位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4)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