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2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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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德安三鹏石化有限公司阳光加油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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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德安三鹏石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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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陈家湾大道以南、九仙二路以西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孙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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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阳光加油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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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汽车已成为越来越多家庭和个人的必备交通工具。因此,加油站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补给设施,在城市交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目前,我国加油站数量和分布尚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机动车需求。尤其是在城市地区,加油站的密度和分布情况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此外,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环保要求的提高,加油站的建设和运营也需要考虑更多的环保因素。因此,建设新的加油站或对现有加油站进行升级改造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为完善在德安地域油品零售网络布局,提升建设单位经济效益,根据《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同意新增九江市五座加油站规划布点的批复》,德安三鹏石化有限公司在九江市德安县蒲亭镇蒲亭数字经济孵化园新建一座加油站。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995.2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项目建成后估计可年销售汽、柴油量约3500吨,柴汽销量比为5:2,属于二级加油站。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为允许类且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311-360426-04-01-227291)。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受德安三鹏石化有限公司委托,九江市鑫洁生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其阳光加油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编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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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邹锦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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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邹锦斯 |
调查时间 |
2025.01.0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孙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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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连明宇、赵升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5.01.10~01.1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孙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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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溶剂汽油、噪声等。 检测与测量结果:溶剂汽油和噪声都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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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德安三鹏石化有限公司阳光加油站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防护效果基本良好,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价,项目单位在采取了本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正常生产过程中,作业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加大对储加油设备、设施的改造及检查力度,采取密闭工艺及提高鹤管、加油枪等油气挥发部分的密闭性,同时保证加油站的储油设备、输油管道、阀门、法兰、加油机等性能完好,做到严密密闭,以减少空气中油蒸气的浓度,特别是防止汽油的跑冒滴漏,进一步降低油品蒸发浓度; (2)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工作,改善加油站的通风条件,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将作业场所的有害气体及时排出稀释,使站内通风条件应保持良好,从源头上减少汽油在大气中的浓度,使其符合职业危害检测要求。 (3)根据工程分析及化学毒物MSDS,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原辅料汽油和柴油对皮肤、眼睛具有刺激性,该类化学毒物最有效的工程控制措施为生产密闭、加强通风。因此,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在工艺容许的情况下尽量采用自动化、密闭化生产。 (4)严禁用嘴吸取油料,接触汽油操作应穿工作服,戴防护手套,下班时要用肥皂、清水洗净手、脸,有条件最好洗澡。不要接触汽油后就立即吃食物、抽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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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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