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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01

2025

-

08

庐山市腾翔石材有限公司2025年定期检测信息公开


企业名称

庐山市腾翔石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工业园鄱湖高新项目区

联系人

丁依妍

项目负责人

汪胜萍、丁立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丁依妍

现场调查人员

汪胜萍、丁立

调查日期

2025年07月16日

采样人员

刘冰、刘雨晖

采样日期

2025年07月21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5年07月29日

主要危害因素

游离二氧化硅、呼吸性粉尘、高温、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矽尘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噪声4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25%;高温检测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

(2)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各工种接触的粉尘浓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切割工、磨边工和雕刻工接触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的限值,打磨工种接触噪声强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的限值,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作业场所WBGT指数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结论及建议

(1)噪声超标岗位:

1)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在噪声超标点作业停留时间;

2)给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或耳罩,本次噪声超标岗位最高8小时等效声级为96.7dBA,噪声超标岗位正确佩戴降噪耳塞,其佩戴后噪声值应达到标准值85dB以下,减少接触程度;

3)对高噪声生产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减少因设备老化磨损产生噪声,在噪声超标作业区域设有警示标识及噪声警示说明。

(2)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4)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