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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16

2025

-

06

九江前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改产1500吨过氧化物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九江前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王总

项目名称

九江前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改产1500吨过氧化物项目

项目简介

精细化工是当今世界化学工业发展的战略重点,也是发展最快的经济领域之一。大力发展精细化工是目前世界各国调整化学工业结构提升化学工业产值和扩大经济效益的战略重点。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 持续支持和推动、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下游产业需求的带动精细 化工产业未来市场空间广阔,发展前景良好。由于精细化学品的难以 替代性,其应用范围不断向纵深扩张,精细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已成 为行业发展趋势。

精细化工行业是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其产品具有合成步 骤多、生产工艺过程长的特点,必须具备先进的过程控制技术和科学 严谨的管理。一个产品的研发,从产品实验室合成、中试生产到最后 大规模工业化制备,需要多学科知识的互相配合和综合运用,渗透着 多方面的技术和检测手段,涉及较多技术和专有技术,隐含着大 量的技术诀窍和技术秘密。产品技术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化学反应过 程的选择、过程控制及核心催化剂的选择上,使用不同技术的企业在 生产效益与产品质量上差异非常大。此外,由于精细化学品处于产业 链上游,其性能及品质对下游产品影响非常大。因此,对下游行业的 认知深度以及对痛点的把握,构成了精细化工企业能否深耕产业链的 重要因素。

据“十四五”化工行业发展规划,促进精细化工行业健康发展继续 推进产能整合,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清洁生产、绿色发展以及技术创 新来实现产业价值链提升。在这种行业发展趋势驱使下,未来业内龙 头企业市占率与高附加值产品比重有望继续提升。故本项目在此背景下提出。

九江前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1月18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范晓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为有机化学原料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同时,湖口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对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310-360429-07-02-135661)。

项目负责人

朱慧

现场调查人员

朱慧、李小林

调查时间

2025.04.22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王总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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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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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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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氢氧化钠、苯甲酰氯、过氧化氢、盐酸、过氧化(二)苯甲酰、碳酸钙、邻苯二甲酸二丁酯、过氧化月桂酰、环己酮、1,1-双(叔丁基过氧基)环己烷、3,3,5三甲基环己酮、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氨、硫化氢、噪声等。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综上所述,通过工程分析、预评价补充调查、资料查询及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确定本建设项目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意见、建议加以落实,并充分吸取同类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经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在保证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预测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从职业卫生角度综合分析,认为拟建设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建议:

(1)防毒措施

1)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求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定期对防护设施维护和灵敏度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2)防噪、防振措施

1)对于长期连续运行产生高 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措施或设置隔声间或隔声罩。

2)将产生高噪声设备墙壁及屋顶局部作吸声处理,单设值班室,值班室尽量远离强噪声源独立布置或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值班室可采用砖墙,也可选用其他有隔声、吸声性能的墙面材料。

3)对大型转动设备采用减振基础(可加减振橡胶垫)。

(3)防暑措施

1)调整工作人员劳动休息时数,尽可能延长中午休息时间,保证高温作业工人在夏季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时间,预防中暑的发生。

2)在高温环境中劳动时,能量消耗和蛋白质消耗均增高,应通过合理的膳食营养予以补充。

3)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饮料温度以不超过12℃为宜,并指导当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4)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的领用、保管、穿戴、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应按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

(5)企业应加强监督,加强宣传教育(纳入外包人员),督促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个人防护用品应取得出厂合格证、LA、QS等标志。用人单位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教育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7)企业应按《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2020)及《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等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8)企业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尘毒口罩、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在接触化学因素及噪声的直接伤害。

(9)制定应急救援设施管理制度等管理措施,并按照要求执行。

(10)企业建成投产后应加强高温中暑、受限空间作业窒息等的应急演练。

(11)定期检查应急药箱药品的数量和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