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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0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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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江西赫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超高纯电子特种气体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江西赫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山大道北侧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刘总

项目名称

江西赫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超高纯电子特种气体项目

项目简介

江西赫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工业气体、特种气体生产、混配、充装、销售等。特种气体是微电子工业的重要支撑材料,被誉为是制造电脑的“神经细胞源”。半导体技术主要依赖半导体材料的进步,因此发展电子工业必须同步或超前发展特种气体产业,如果关键材料依赖进口,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的我国电子工业,必然受控于西方工业技术发达国家。锗烷是集成电路产业、太阳能光伏产业、LED产业及激光光通讯产业不可缺少的气体材料,在电子工业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们的开发及产业化水平,是国家科技发展走向现代文明及国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保证。新材料、能源和信息技术被世界公认为现代技术的三大支柱。在这一前提下江西赫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8500万元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山大道北侧新建超高纯电子特种气体项目,占地面积约46.424亩。

江西赫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21日,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山大道北侧,法定代表人为王锋冲,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标准化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本项目为特种气体制造项目,经查阅,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一类“鼓励类”中第十一条“石化化工”的第7项,即“超净高纯试剂、光刻25胶、电子气体、新型显示和先进封装材料等电子化学品及关键原料的开发与生产”;同时,湖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020-360429-39-03-052821。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项目负责人

朱慧

现场调查人员

朱慧、李小林

调查时间

2024.11.14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刘总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二氧化碳、三氯氢硅、四氯化硅、一氧化二氮、乙烯、丙烷、锗烷、硅烷、磷化氢、过氧化氢、噪声、高温、视屏作业。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综上所述,通过工程分析、价补充调查、资料查询及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确定本建设项目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意见、建议加以落实,并充分吸取同类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经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在保证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预测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从职业卫生角度综合分析,认为拟建设项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建议:

(1)防毒措施

1)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求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定期对防护设施维护和灵敏度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2)防噪、防振措施

1)对于长期连续运行产生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措施或设置隔声间或隔声罩。

2)将产生高噪声设备墙壁及屋顶局部作吸声处理,单设值班室,值班室尽量远离强噪声源独立布置或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值班室可采用砖墙,也可选用其他有隔声、吸声性能的墙面材料。

3)对大型转动设备采用减振基础(可加减振橡胶垫)。

(3)防暑措施

1)调整工作人员劳动休息时数,尽可能延长中午休息时间,保证高温作业工人在夏季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时间,预防中暑的发生。

2)在高温环境中劳动时,能量消耗和蛋白质消耗均增高,应通过合理的膳食营养予以补充。

3)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饮料温度以不超过12℃为宜,并指导当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4)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的领用、保管、穿戴、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应按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

(5)企业应加强监督,加强宣传教育(纳入外包人员),督促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个人防护用品应取得出厂合格证、LA、QS等标志。用人单位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教育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7)企业应按《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2020)及《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等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8)企业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毒口罩、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在接触化学因素及噪声的直接伤害。

(9)制定应急救援设施管理制度等管理措施,并按照要求执行。

(10)企业建成投产后应加强高温中暑、受限空间作业窒息等的应急演练。

(11)定期检查应急药箱药品的数量和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