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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2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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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九江华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0000m3成品油油库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九江华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马当镇跃进村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凌总

项目名称

九江华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0000m3成品油油库建设项目

项目简介

九江华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地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马当镇跃进村,法人代表为高居泉,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1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成品油、燃料油、润滑油、石油及石油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生产、仓储、租赁、批发、销售、配送;各种常规能源(包括电、煤、油和气)和新能源的开发、储运、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常规能源和新能源进出口贸易及代理服务;提供码头装卸、仓储、转运、多式联运服务。

油库现有储罐区:设内浮顶式油罐8座,储罐总容量1.2×104m3,其中柴油罐4座,每个储罐容量1500m3,汽油罐4座每个储罐容量1500m3;泵棚:建有1台汽油水路出厂泵,2台柴油水路出厂泵,1台汽油卸车泵,1台柴油卸车泵,2台汽油装车泵,2台柴油装车泵;公路装车棚一座,内设汽油装车鹤管2套,柴油装车鹤管2套,预留2套鹤管位置。

 江西为汽柴油及燃料油的消耗大省,同时长江岸线处于矶山化工园区附近,工程建设对园区化工,水上物流有较大缓解。今后几年,虽然受“西电东送”、天然气、水煤浆等替代资源的影响,会替代一部分汽柴油及燃油需求市场,但随着江西经济的高速增长及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对汽柴油及燃料油的需求将会保持稳定增长的水平,市场需求大。汽柴油及燃料油市场开放早,市场化程度高,竞争异常激烈,但目前本地区尚没有专门的汽柴油及燃料油油库。在此背景下,九江华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计划在原批复的用地范围内新建设50000m3成品油油库项目。

九江华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0000m3成品油油库项目地址位于九江市彭泽县马当镇跃进村,规划的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工业园二期用地范围内,濒临长江,上接湖口县,下连安徽东至县。厂址上距九江市约60公里,距澎湖高速公路8公里,经九江市北有高速公路通往武汉,往东通南京、杭州、上海;往南通南昌、西通湖南岳阳。新建的铜九铁路途径彭泽,可与全国铁路网相通。水路有长江黄金水道的优越条件。公司所在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航运、公路、水路纵横交错、四通八达。邮电通讯发达,能源、水电供应充足,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商业、贸易、金融等服务机构一应俱全,可为企业的健康营运和稳步发展提供十分便利的条件。

项目负责人

朱慧

现场调查人员

丁立、朱慧

调查时间

2025年1月2日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凌总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伍家强、刘丽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5-01-07至2025-01-09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凌总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汽油、柴油、噪声、夏季高温等。

 检测与测量结果:各工种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九江华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0000m3成品油油库建设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防护效果基本良好,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价,项目单位在采取了本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正常生产过程中,作业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针对噪声危害治理的建议:

本项目噪声从检测结果分析,虽未超标,但噪声危害较大,针对噪声危害治理提出以下建议:

(1)相关作业人员在高强度噪声设备区域作业时须正确佩戴有效的护耳用品,并据其有效性定期更换;

(2)须加强相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检查科目必须覆盖纯音听阈测试,职业健康检查出现异常的须按要求进行复查,并调离相关作业岗位;

(3)须加强对其设备的检维修,防止陈旧设备运转时因松动产生噪声强度变强;

(4)设置隔离墙,减少高噪声岗位对低噪声区的影响。

(5)条件允许,降低作业人员实际接噪时间。

(6)在高强度噪声设备区域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护耳用品的应结绩效工资金考核挂钩。

3、针对高温危害治理的建议:

(1)为防止工人职业性中暑,夏季高温季节作业时,对作业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准备风油精、藿香正气水以及仁丹等防暑降温用品,此外还应保证高温作业人员有充分的睡眠与休息,避免职业性中暑发生;

(2)在生产允许的情况下,调整高温作业劳动休息制度,降低劳动者接触热环境的单位时间比率,保证相关作业人员有适当的休息和调节时间;

3、针对化学因素危害治理的建议:

本项目化学物从检测结果分析,虽未超标,但本项目部分化学物危害较大,针对化学物提出以下建议:

1)本项目主要岗位均接触化学因素,检测结果均在职业接触限值以下,但化学物始终存在,由于存在个体差异性,企业也应重视接触化学因素相关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监护。

2)相关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防止有毒化学品沾染皮肤和衣物,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防止毒从口入。

3)本项目化学毒物职业卫生检测结果均合格,职业防护设施也较合理、先进,生产设备均处于密闭状态,故本项目化学毒物职业危害重点在应急状况,建议企业加强日常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在册,并增设应急状况下化学毒物的个人防护应急设施,以利于及时取用。。

4、企业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的健康体检。体检的危害因素包括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根据体检结果对作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置。如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并进行妥善安置。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