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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06

2025

-

06

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三分厂 249C蒸汽梯级利用背压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杨家岭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张总

项目名称

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三分厂 249C蒸汽梯级利用背压发电项目

项目简介

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火有机硅”)前身为化工部星火化工厂,始建于1968年,是承担国家重点国防化工和化工新材料生产任务的大型企业。1996年由中国蓝星公司实施承债式并购,从10kt/a工业有机硅实验性装置攻关起步,现已发展成为拥有400kt/a有机硅单体、120kt/a有机硅下游产品的我国有机硅行业领先企业。目前有机硅单体产能为亚洲最大,世界前三,产品销售遍及全球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星火有机硅位于江西省永修县杨家岭,北望庐山,东临鄱阳湖,南距南昌机场18km,京九铁路与昌九高速公路紧靠工厂的东西两侧,占地面积 1000hm2,现有职工2000余名,拥有20余名外籍高管及专家、5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40余名博士、研究生以及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

星火有机硅从上世纪70年代初开始生产国防化工产品——高能火箭燃料,为我国各代火箭和“神舟”系列飞船的发射任务提供燃料,多次受到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表彰。

星火有机硅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探索“军转民”,在生产国防化工产品的同时,九十年代初建成了当时国内最大的万吨级有机硅单体生产装置。然而,由于资金、技术及管理等诸多因素,5年内先后进行了28次试车,均告失败,企业被迫全面停产,濒临倒闭。

1996年,中国蓝星收购星火有机硅并于1997年5月9日成功地进行了万吨级有机硅装置的投料试车,结束了多年试车未果的历史。1998年,星火有机硅利用其万吨级有机硅试车阶段积累的经验教训,通过技术升级改造,成功地将万吨级有机硅装置扩产到20kt/a。并在此基础上,于2000年~2001年以其稳定运行的20kt/a装置技术为基础,建成了国内第一套50kt/a有机硅单体生产装置,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50kt/a有机硅单体生产装置的成功建设和生产,标志着国内有机硅单体生产跻身世界先进行列,打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和市场垄断。同时为国内有机硅下游产品的生产和研发提供了可靠的原料保障。此后的一段时间,星火有机硅通过自主研发陆续建设了107胶、甲基硅油、含氢硅油、氨基硅油等多套有机硅下游产品装置。在形成单体规模优势的同时,向高附加值的下游产品延伸。

2007年2月底完成有机硅“7扩10”扩改(指2万吨扩到3万吨,5万吨扩到7万吨)。2007年4月,星火有机硅建成国内第一套100kt/a单体生产装置,成为国内首家生产能力达到200kt/a的企业,有机硅产能位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

2009-2012年,星火有机硅利用中国蓝星收购的法国罗地亚有机硅公司有机硅生产技术,建设了200kt/a有机硅单体装置,同期配套建设了120kt/a有机硅下游系列产品装置。于2014年完成了所有装置的试生产。至此,星火有机硅已拥有总产能500kt/a有机硅单体生产能力(4套装置),和总产能约190 kt/a有机硅下游系列产品装置。

项目负责人

朱慧

现场调查人员

丁立、朱慧

调查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张总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伍家强、刘丽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4-12-06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张总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工频电场、噪声、夏季高温等。

 检测与测量结果:各工种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三分厂 249C蒸汽梯级利用背压发电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防护效果基本良好,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价,项目单位在采取了本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正常生产过程中,作业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针对噪声危害治理的建议:

本项目噪声从检测结果分析,虽未超标,但噪声危害较大,针对噪声危害治理提出以下建议:

(1)相关作业人员在高强度噪声设备区域作业时须正确佩戴有效的护耳用品,并据其有效性定期更换;

(2)须加强相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检查科目必须覆盖纯音听阈测试,职业健康检查出现异常的须按要求进行复查,并调离相关作业岗位;

(3)须加强对其设备的检维修,防止陈旧设备运转时因松动产生噪声强度变强;

(4)设置隔离墙,减少高噪声岗位对低噪声区的影响。

(5)条件允许,降低作业人员实际接噪时间。

(6)在高强度噪声设备区域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护耳用品的应结绩效工资金考核挂钩。

2、针对高温危害治理的建议:

(1)为防止工人职业性中暑,夏季高温季节作业时,对作业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准备风油精、藿香正气水以及仁丹等防暑降温用品,此外还应保证高温作业人员有充分的睡眠与休息,避免职业性中暑发生;

(2)在生产允许的情况下,调整高温作业劳动休息制度,降低劳动者接触热环境的单位时间比率,保证相关作业人员有适当的休息和调节时间。

3、企业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的健康体检。体检的危害因素包括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根据体检结果对作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置。如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并进行妥善安置。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