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名称

报告公示



08

2025

-

09

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2025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企业名称

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瑞昌市码头工业城

 

联系人

余洋

 

项目负责人

汪胜萍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余洋

 

现场调查人员

汪胜萍、邹锦斯

调查日期

2025年07月24日

 

采样人员

伍家强、刘丽

采样日期

2025年07月29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5年08月25日

 

主要危害因素

游离二氧化硅、总粉尘、呼吸性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氨、一氧化碳、高温、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1)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见下表:

表7-1检测结果统计一览表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岗位/点位数 合格岗位数/点位数 合格率(%)

1 噪声 22 16 72.7

2 其他粉尘 7 7 100

3 煤尘 2 2 100

4 二氧化硫 2 2 100

5 氮氧化物 2 2 100

6 一氧化碳 2 2 100

7 硫酸 2 2 100

8 氨 10 10 100

9 高温 4 4 100

(2)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各岗位接触粉尘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限值。

(3)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尿基2线造粒工、尿基2线破碎筛分工、尿基4线破碎筛分工、高塔1线造粒工、高塔1线冷却干燥工和高塔1线筛分工接触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作业场所WBGT指数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及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5)超标的岗位(工种)或检测地点及其超标的主要原因:

岗位/工种/

采样对象 采样地点 超标项目 超标原因

2线造粒工 尿基2线造粒设备区 噪声 1、设备运行产生噪声较大;

2、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较长。

2线破碎筛分工 尿基2线破碎筛分设备区 噪声 1、设备运行产生噪声较大;

2、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较长。

4线破碎筛分工 尿基4线破碎筛分设备区 噪声 1、设备运行产生噪声较大;

2、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较长。

1线造粒工 高塔1线造粒设备区 噪声 1、设备运行产生噪声较大;

2、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较长。

1线冷却干燥工 高塔1线干燥设备区 噪声 1、设备运行产生噪声较大;

2、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较长。

1线筛分工 高塔1线筛分设备区 噪声 1、设备运行产生噪声较大;

2、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较长。

 

结论及建议

(1)噪声超标岗位:

1)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在噪声超标点作业停留时间;

2)给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减少接触程度;

3)对高噪声生产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减少因设备老化磨损产生噪声,在噪声超标作业区域设有警示标识及噪声警示说明。

(2)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个体防护措施:用人单位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4)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于未检测或者重点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也应重视其危害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进行职业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