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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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彭泽县路达通道路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职业卫生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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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彭泽县路达通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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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定山镇响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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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余玲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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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汪胜萍、丁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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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余玲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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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汪胜萍、丁立 |
调查日期 |
2025年0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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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连明宇、刘紫娟 |
采样日期 |
2025年0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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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5年0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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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游离二氧化硅、呼吸性粉尘、高温、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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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用人单位属于属于“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行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针对用人单位作业人员进行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石灰石粉尘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共检测噪声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共检测高温1个对象/工种,合格0个,合格率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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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高温超标岗位: 根据生产特点和条件,尽量缩短高温天气室外作业和近距离接触热源的作业时间,调整作息时间,合理避开高温时段进行作业: ①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②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③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夏季为劳动者提供清凉饮品和防暑药品,确保休息室空调正常运转; 按要求对高温作业岗位重点进行高温职业健康监护,定期进行作业场所高温检测; 在接触高温作业点设置高温警示标识、指令标识及告知卡。 其他合格岗位: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用人单位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查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未被列入重点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害物质也不应忽视其产生的危害,用人单位应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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