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15
2025
-
09
江西中铁捷克姆桥梁设备有限公司2025年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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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江西中铁捷克姆桥梁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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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白水湖路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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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晓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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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邱徐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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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张晓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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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邱徐鋆、雷萌萌 |
调查日期 |
2025年0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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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伍家强、刘丽 |
采样日期 |
2025年0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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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5年09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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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总粉尘、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乙酸乙酯、紫外辐射、高温、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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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用人单位属于“金属结构制造(C331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总粉尘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甲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二甲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乙酸丁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乙酸乙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高温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噪声6个对象/工种,合格6个,合格率100%。 (2)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工种接触的粉尘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工种接触的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工种接触的物理因素强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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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令〔2020〕第5号公布)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油漆中含有甲苯,甲苯易经皮吸收,即使该化学有害因素的空气浓度≤PC-TWA值,劳动者接触这些物质仍有可能通过皮肤接触而引起过量的接触,需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以避免或减少皮肤的直接接触。用人单位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未被列入重点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害物质也不应忽视其产生的危害;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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