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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10

2025

-

09

瑞昌中建材光电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定期检测


企业名称

瑞昌中建材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镇瑞码大道

联系人

邹季良

项目负责人

汪胜萍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邹季良

现场调查人员

汪胜萍、邱徐鋆

调查日期

2025年08月12日

采样人员

伍家强、刘丽

采样日期

2025年08月22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5年09月04日

主要危害因素

硒及其化合物、碲及其化合物、过氧化氢、镉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钾、氯化氢及盐酸、高温、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用人单位属于属于“C3825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行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2)针对用人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见下表:

表7-1检测结果统计一览表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岗位数

合格岗位数

合格率(%)

1

噪声

8

8

100

2

硒及其化合物

1

1

100

3

碲及其化合物

1

1

100

4

过氧化氢

1

1

100

5

镉及其化合物

2

2

100

6

氢氧化钾

1

1

100

7

盐酸

2

2

100

8

高温

5

5

100

(3)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各岗位工种接触噪声强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作业场所WBGT指数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的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结论及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企业应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查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未被列入重点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害物质也不应忽视其产生的危害,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