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03
2025
-
0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污水汽提装置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滨江东路230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李总 |
||||
|
项目名称 |
污水汽提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
||||||
|
项目简介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目前有1#、2#、3#污水(酸性水)汽提装置共三套,1#污水汽提装置设计规模为100t/h,2#污水汽提装置设计规模为40t/h,3#污水汽提装置设计规模为130t/h,其中1#、2#污水汽提装置布置在炼油老区的1#催化装置内,3#污水汽提装置布置在炼油新区(指油品质量升级改造工程中新建的装置/单元区域)的7+7万吨/年硫磺联合回收装置内。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老旧装置”排查中,1#、2#污水汽提装置被列入九江分公司“老旧装置”,同时为发展需要,九江石化正积极规划、筹建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而现有污水汽提装置处理负荷也无法满足炼油配套改造项目的需求。故公司在炼油新区7+7硫磺联合回收装置附近预留空地,建设一套200t/h单塔加压侧线抽出汽提工艺的污水汽提装置,对全厂酸性水进行处理,主要对酸性水中硫化氢、氨进行提浓,而后送至下游装置生产液氨和硫磺,同时使净化水达到排放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的规定,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委托,九江市鑫洁生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其污水汽提装置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编写工作。 九江市鑫洁生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项目评价工作小组,组织了有关技术人员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并编制了评价方案。根据评价方案的要求,组织公司技术人员对企业提供的工程资料进行了分析、审查,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结合相关资料,对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了评估, 经综合分析,编制完成本报告书。 |
||||||
|
项目负责人 |
邹锦斯 |
||||||
|
现场调查人员 |
邹锦斯、李小林 |
调查时间 |
2025.06.0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总 |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连明宇、刘紫娟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5.06.11~06.13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总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硫化氢、氨等。 检测与测量结果:各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合格。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污水汽提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防护效果基本良好,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价,项目单位在采取了本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正常生产过程中,作业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建设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设备各连接缝隙的密闭性检查,加强对设备的检维修,定期对设备保养打油、防止陈旧设备运转时因松动产生噪声强度变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化学毒物逸出,防毒设备的维护、检修应纳入单位的生产经营计划,生产设备大修时,防毒设备亦同时检修,同时投入运行。防毒设施不应擅自拆除,检修后应立即恢复,应保持完好有效。 |
||||||
|
评审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