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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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德安县博河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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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德安县博河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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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丰林北五路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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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熊玉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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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朱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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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朱慧、丁立 |
调查日期 |
2025年0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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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刘冰、刘雨晖 |
采样日期 |
2025年0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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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5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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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游离二氧化硅、呼吸性粉尘、高温、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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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 4754-2017/XG1-2019),用人单位属于“C3021水泥制品制造”行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针对用人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矽尘6个对象/工种,合格6个,合格率100%;石灰石粉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噪声7个对象/工种,合格7个,合格率100%;高温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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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第5号)的要求,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加强对控制室门窗的维护与更新,凸显其防尘、防噪效果; (3)加强产尘设备的有效密闭,对冒尘部位进行及时封堵。建议各输送皮带转运处设可手动启闭的观察窗,只在必要时打开。 (4)合理安排原料输送巡检区域作业时间,缩短停留时间或进行远程操作,尽可能减少在产尘、高噪声设备附近的停留时间。同时,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健康教育等措施,监督职工坚持正确使用防护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 (5)针对现有情况难以落实的岗位,建议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KN95及以上); (6)用人单位应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强化个人防护意识,避免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7)原料破碎后,输送皮带两旁空气形成的气流使粉尘逸散到空气中,如输送设备密闭性不好,除尘、收尘措施能力不足极易造成粉尘超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的采取密闭输送,在不影响工艺的情况下尽量加长物料下落出口密封罩的长度,合理设置吸尘罩,及时对生产现场地面进行清扫,对逸散的物料进行清理,对除尘器进行定期维护和清理,使其达到除尘效果。 (8)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企业应每年进行至少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9)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企业应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0)装载及运输车辆门窗应勤检修,确保其密闭效果,减少粉尘和车辆尾气侵入。 (11)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做好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含外包人员)。 (12)与外包单位分清职业病防治责任,签订职业病防治责任协议,加强监督外包岗位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督促外包单位及时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委外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台账。 (13)对国内或国际上水泥制品制造行业持续关注,及时对生产工艺及防护措施水平持续改进,以保证作业场所生产条件符合职业卫生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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