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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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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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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九江锅炉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中船九江锅炉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石牛路29号中船九江工业公司城西港区海洋装备工业园4号厂房

联系人

文钢辉

项目负责人

邱徐鋆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文钢辉

现场调查人员

邱徐鋆、朱慧

调查日期

2025年09月23日

采样人员

伍家强、刘丽

采样日期

2025年09月26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5年10月13日

主要危害因素

总粉尘、二甲苯、正丁醇、甲醇、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高温、紫外辐射、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用人单位属于“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C341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对象或工种数量36个,其中总粉尘6个对象/工种,合格6个,合格率100%;二甲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甲醇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正丁醇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氮氧化物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一氧化碳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高温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紫外辐射5个对象/工种,合格5个,合格率100%;噪声14个对象/工种,合格11个,合格率78.6%。

(2)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工种接触的粉尘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工种接触的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除打磨工、气刨工和喷砂工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限值要求外,其他工种接触的物理因素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

(5)噪声超标原因分析:①打磨、气刨、喷砂等设备运转时本身噪声较大,设备降噪减振效果不佳;②车间设备较为集中,周边设备同时运转时噪声源叠加形成强噪声源;③作业人员近距离接触。

结论及建议

噪声超标岗位:

合理安排生产人员的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在噪声超标点作业停留时间;给噪声超标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降噪耳塞(如配备3M1110降噪耳塞,NRR:29dB/SNR:31dB,劳动者佩戴护听器后,其实际接受的等效声级可保持在85dB(A)以下),减少噪声对作业人员的伤害;对高噪声生产装置,设置警示标识及噪声警示说明;定期安排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其他合格岗位: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稀释剂中含有甲醇,甲醇易经皮吸收,即使该化学有害因素的空气浓度≤PC-TWA值,劳动者接触这些物质仍有可能通过皮肤接触而引起过量的接触,需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以避免或减少皮肤的直接接触。用人单位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未被列入重点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害物质也不应忽视其产生的危害;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