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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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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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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瑞昌市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桂林街道石山村

联系人

刘凌云

项目负责人

邱徐鋆

现场调查人员

邱徐鋆、丁立

调查日期

2025年11月03日

采样人员

伍家强、刘丽

采样日期

2025年11月07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5年11月19日

主要危害因素

游离二氧化硅、呼吸性粉尘、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用人单位属于“水泥制品制造(C302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呼吸性粉尘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噪声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

(2)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工种接触的粉尘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3)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噪声检测结果中,作业现场工种接触的噪声强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结论及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令〔2020〕第5号公布)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个体防护措施:用人单位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未被列入重点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害物质也不应忽视其产生的危害;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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