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名称

报告公示



26

2025

-

11

东升石灰厂2025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企业名称

瑞昌市东升石灰厂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镇龙窝村几角山二组

联系人

郑界东

项目负责人

雷萌萌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郑界东

现场调查人员

雷萌萌、丁立

调查日期

2025年11月05日

采样人员

连明宇、刘紫娟

采样日期

2025年11月07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5年11月25日

主要危害因素

游离二氧化硅、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氧化钙、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本次检测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煤尘、氧化钙、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其他粉尘。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用人单位属于“C3012(石灰和石膏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针对用人单位作业人员进行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其他粉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煤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氧化钙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共检测氮氧化物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二氧化硫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一氧化碳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噪声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

结论及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用人单位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被列入重点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害物质也不应忽视其产生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