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名称

报告公示



01

2025

-

12

九江华源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定期检测


企业名称

九江华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城西港区港兴路以南、滨江河路以西

联系人

何绍瑞

项目负责人

丁立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何绍瑞

现场调查人员

丁立、吴锋

调查日期

2025年10月18日

采样人员

连明宇、刘紫娟

采样日期

2025年10月27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5年11月24日

主要危害因素

游离二氧化硅、总粉尘、呼吸性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酸钠、氢氧化钠、环氧氯丙烷、一氧化碳、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用人单位属于“C3061(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行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项目。

(2)针对该用人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矽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粉尘12个对象/工种,合格12个,合格率10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环氧氯丙烷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碳酸钠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氢氧化钠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定点噪声26个对象/工种,合格19个,合格率73.1%。

(3)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各工种接触的化学因素浓度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及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GBZ 2.1-2019/XG1/XG2)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其中皮带工、引丝工、卷取工、地下保全工、织布工接触的噪声超标,其他检测点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结论及建议

(1)对于噪声超标岗位和接触噪声岗位(≥80dB),建议用人单位对产生强噪声的设备设置消声装置、减振基础、吸声等措施,以及为生产工人配发合格耳罩等并监督其正确使用,减少实际接触时间,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对于化学因素岗位:用人单位应对除尘和通风排毒设施进行保养维护,以提高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效果。

(3)建议对急救包及急救药品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场所饮水、进食。接触化学毒物作业人员下班后,应进行洗浴、更换衣物。

(4)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01〕第60号颁布,主席令〔2001〕第60号颁布,主席令〔2018〕第24号第四次修正第四次修正)第三十四条要求,组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5)为作业人员配发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进一步补充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周期及使用监管内容,特别是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6)用人单位需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安健〔2014〕111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相关要求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配戴防尘口罩”、“注意戴护目镜”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