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2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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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湖口宏盛石灰有限公司2025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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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湖口宏盛石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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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九江钢厂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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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夏兴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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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汪胜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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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
夏兴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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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汪胜萍、丁立 |
调查日期 |
2025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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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连明宇、刘紫娟 |
采样日期 |
2025年11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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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日期 |
2025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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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因素 |
游离二氧化硅、呼吸性粉尘、氧化钙、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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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总结 |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用人单位属于“C3012(石灰和石膏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项目。 (2)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粉尘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氧化钙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氮氧化物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一氧化碳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噪声5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80%。 (3)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工作场所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4)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噪声检测结果中,放料工接触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部分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5)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工作场所作业人员接触化学因素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噪声超标原因分析: (1)放料操作处设备运转时本身噪声强度较高; (2)车间设备较为集中,同时运转时噪声源叠加形成强噪声源; (3)设备运转时因松动产生强烈摩擦和碰撞使噪声强度变强; (4)放料工在岗接触时间较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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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 |
1)噪声超标岗位: 1)在生产工艺条件允许时,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过程中的自动化、机械化及密闭化水平,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振动和噪声强度高的设备,建议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有效的减振装置; 2)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机械磨损,减少因陈旧设备运转时松动产生的噪声; 3)为接触高强度噪声的岗位配发有效的防噪耳塞并督促正确佩戴。 (2)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企业应督促检、维修人员在进行检维修或处理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的要求作业,防止恶性职业卫生中毒事故的发生。 (4)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做到定时更换,并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需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保证防护设施的有效性。 (5)未被列入重点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害物质也不应忽视其产生的危害,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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