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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2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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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杭氧萍钢气体有限公司2025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江西杭氧萍钢气体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魏总

项目名称

江西杭氧萍钢气体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江西杭氧萍钢气体有限公司隶属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是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与九江钢厂合资组建的一家合资公司,前期属九江钢厂的制氧分厂,公司于2012年7月份成立,位于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内,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现有四套全低压流程制氧设备,分一片区、二片区,其中一片区位于九钢西厂区(厂中厂),有25600m3/h制氧机和20000m3/h制氧机各一套,二片区有16500m3/h制氧机2套,位于牛脚芜北侧工业园大道之间,年产值4.3亿元。公司总占地面积:82.84亩。用人单位具有先进管理理念及雄厚的技术力量,主要产品有气氧、气氮、气氩、液氧、液氮、液氩(高纯氩)。气态产品主要供九江萍钢钢铁公司,其中氮气供园区部分企业,液态产品销往江西、湖北、安徽、浙江、广东等省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预防、控制及消除职业病危害从而保护劳动者健康,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江西杭氧萍钢气体有限公司委托九江市鑫洁生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负责人

雷萌萌

现场调查人员

雷萌萌、邹锦斯

调查时间

2025.10.14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魏总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伍家强、刘丽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5.10.21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魏总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等。

检测与测量结果:噪声检测合格。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企业在今后运行过程中应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落实本次提出的建议整改后,可达到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工人身体健康的目的。

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企业应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评审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