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
09
2026
-
02
九江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万吨/年拟薄水铝石技术改造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九江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工业园区吴湾路3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单总 |
||||
|
项目名称 |
九江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万吨/年拟薄水铝石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
||||||
|
项目简介 |
九江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创建的全资子公司,依托母公司的资金与技术支持在九江市瑞昌市建设了“一万吨/年工业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发现原项目采用氨水法工艺生产的拟薄水铝石产品虽然胶溶指数高,但晶粒尺寸较大,相比硝酸法和碳化法生产的产品,部分性能较差,市场价值也较低。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现有硫酸铝生产车间内新建1条拟薄水铝石(硝酸法和碳化法)生产线,将原项目中全部用于氨水法工艺生产拟薄水铝石的液体硫酸铝分出一部分,采用硝酸法和碳化法工艺生产拟薄水铝石。原项目中拟薄水铝(氨水法)石生产线产能降至4000t/a。技改后全厂拟薄水铝石产能保持10000t/a不变。一期验收内容为硫酸铝生产车间内建设的拟薄水铝石(硝酸法)生产线,年产能为拟薄水铝石4000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017〕第90号)和《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原赣安监管职卫字〔2017〕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预防、控制及消除职业病危害从而保护劳动者健康,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九江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九江市鑫洁生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其1万吨/年拟薄水铝石技术改造项目(一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
项目负责人 |
雷萌萌 |
||||||
|
现场调查人员 |
雷萌萌、李小林 |
调查时间 |
2025.10.29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单总 |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连明宇、刘紫娟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5.11.1-3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单总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高温、氢氧化钠、硫酸、硝酸、氮氧化物、氧化铝粉尘等。 检测与测量结果统计: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合格。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企业在今后运行过程中应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落实本次提出的建议整改后,可达到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工人身体健康的目的。 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企业应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
|
评审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