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名称

报告公示



29

2026

-

05

江西鑫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江西鑫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生态工业园

联系人

王淞蓉

项目负责人

丁立

企业陪同人员/联系人

王淞蓉

现场调查人员

丁立、李小林

调查日期

2026年04月27日

采样人员

刘冰、刘雨晖

采样日期

2026年04月28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6年05月28日

主要危害因素

总粉尘、四氯乙烯、邻苯二甲酸酐、氢氧化钠、氯化氢、硫酸、氯气、氨、硫化氢、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针对用人单位作业人员进行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其他粉尘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共检测四氯乙烯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邻苯二甲酸酐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氢氧化钠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共检测氯化氢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共检测硫酸5个对象/工种,合格5个,合格率100%;共检测氯4个对象/工种,合格4个,合格率100%;共检测氨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硫化氢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共检测噪声19个对象/工种,合格19个,合格率100%。

结论及建议

对于化学因素岗位:定期检查生产设备密闭性能,定期检修维护局部通风净化通风装置和气体检测报警器等防护设施,保证其正常使用;对除尘器定期进行清理维护,避免集尘堵塞,保证其正常除尘功能;持续为接触化学毒物和粉尘岗位配发合理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更换并监督正确佩戴;对有害物质的搬运、卸料、充装应制定严格的程序,可能近距离接触毒物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穿隔绝式防毒服、戴橡胶手套,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或更换,集中存放。

(2)对于噪声岗位:定期对设备维护保养,减少设备松动和磨损产生的机械噪声;持续为可能接触高噪声岗位配发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更换并监督正确佩戴,在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巡检或经过时,必须佩戴耳塞。

(3)其他合格岗位:硫酸对人致癌、四氯乙烯对人可能致癌,邻苯二甲酸酐具有致敏作用,氨、氯和硫化氢为高毒物质,均应采取最先进的技术措施与个人防护,以减少接触机会,尽可能保持最低的接触水平。

(4)企业应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教育和监管力度,严格要求每个工人按时领取、定期更换防护用品以及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

(5)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相关规定对新进作业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并对离岗或调离作业人员进行离岗健康检查,并根据体检结果对作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置。用人单位应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新进厂员工应安排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合格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无隐瞒或者欺骗。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离岗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管理。未被列入重点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害物质也不应忽视其产生的危害。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好健康监护工作,“两档”管理制度。